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docx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

?

?

摘要: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问题进行研究,首先要对人工智能进行分类,人工智能可以分为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在人工智能形式极其多样的当下,人工智能的这种强弱属性具有极大相对性,其强弱属性需要根据“使用者”在相关创作过程中所起作用来确定,在具体案件中应优先区分涉案人工智能产品的强弱属性,如属于弱人工智能,其生成物著作权问题参照自然人作品处理即可,若属强人工智能,该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的归属应与人工智能算法著作权人保持一致。基于对人工智能“作品”产生基础的算法著作权的享有,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人可为“使用者”、“投资者”等自然人,亦可为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等法人、非法人组织。

关键词: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归属

一、引言

人工智能的概念诞生于1956年的世界达特茅斯会议上,据今已有半个世纪之久,但是人工智能这一新技术真正的走进生活是最近几年才发生的事,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促使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产生,目前人工智能生成物主要集中在小说、诗歌、新闻、音乐等领域。据WIPOP2019人工智能趋势报告显示AI产业将进入快速阶段1。届时可能会导致人工智能生成物涉及的著作权种类进一步增加,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性质如何,其能否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以及权利归属问题,学术界众说纷纭尚无定论,本文在对人工智能类型化研究的基础上论证基础上,论证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性,并进一步阐述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二‘人工智能的“强”与“弱”

讨论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需要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本身进行分类,按照人工智能在相关“作品”中的贡献力的大小即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比例,把人工智能分为弱人工智能与强人工智,这是进一步讨论人工智能生物作品性的逻辑基础。

(一)弱人工智能

弱人工智能,在最终作品产生的过程中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接近于零,其本质是自然人的一种智能化的辅助工具,与传统意义的辅助工具并无性质上的不同。弱人工智能存在已久,1959年德国的一位数学家席奥·卢茨利用计算机程序发明了一种可以产生类似于“诗”的程序,程序会根据输入的词语产生相应的句子,这些句子内部的语言逻辑极其混乱,程序只是简单的将输入的名词、形容词叠加排列,其与自然人创作的诗集相距甚远,严格来说,这种程序产生的句子根本不不能成为文字作品。2015年美国的达特茅斯学院两位教授举办了一场图灵测试,计算机程序根据相应的关键词作“诗”,文学专家能够在自然人作品与计算机“作品”中准确的辨别出计算机“作品”,2这类计算机程序生成的文字本身无法成为文字作品,如果自然人利用这类计算机程序产生相应文字,在这些计算机文字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创作,最终的文字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的判断标准与一般自然人的创作物完全相同,其著作权亦应归属于自然人作者,自然人利用这类计算机程序创作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与一般自然人作品著作权归属无异。对于这类人工智能生成物能否具备作品性的认定以及著作权归属问题学界并无争议。

(二)强人工智能

强人工智能是指,人工智能使用者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产生过程中只对人工智能传达了简单的指令,人工智能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创作性”劳动。《中国好声音》节目中一清华大学博士研发的写歌软件,其研发的写歌软件相对于其“创作”的歌曲就是一种强人工智能,此写歌软件主要功能是参照已有歌曲进行仿写、改写,在软件展示过程中,使用者只需要输入想要的改写的歌曲名称、类型等软件就会非常迅速地写出一首新的歌词,在该歌词的产生过程中,使用者只是传达了简单的指令,在软件中输入相关的要素,写歌软件则承担了大部分的“创造”劳动。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第一案----------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權纠纷一案。被告认为,涉案文章是采用威科先行库“可视化”功能自动生成的,并非原告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作获得的,涉案文章不具有独创性,不能构成作品。关于涉案文章是否为威科先行库自动生成。是否构成文字作品,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威科先行库“可视化”功能进行了勘验,由被告提供相应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关键词,形成数据报告。经对比,原告被告利用数据库产生的数据报告并不相同,据此,法院认为涉案文章的文字内容并非威科先行库“可视化”功能自动生成,而是原告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构成文字作品。3

值得一提的是,人工智能的强与弱不是绝对的,其强弱与自然人与人工智能在“作品”的产生过程中作出的创造性的劳动的比例密切相关,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具体分析。在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一案中,科威先行库法律数据库相对于第二张图片大数据报告1而言其就是强人工智能,因被告在该数据报告产生过程中,仅仅是简单的提供了检索词,相对于产生报告的数据库而言几乎没有创造性的劳动,而数据库

文档评论(0)

158****412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