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ZW-FWZN-SL0004-2018 对水利工程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服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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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ZW

吴江区政务服务标准

WJZW/FWZNSL0004—2018

对水利工程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

服务指南

(区级)

2018-10-22发布2018-10-22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408X0060008700001)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吴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水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苏铭孔月芬、朱敏华。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赵勤星、吕萍、汝中华。

I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408X0060008700001)

对水利工程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服务指南

1总项名称

对水利工程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

2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3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利主管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本条例,保护、管理水利工程设施成绩显著者;

——在防汛抢险斗争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者;

——同危害水利工程的非法行为作斗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有功者;

——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成绩显著者;

——钻研工程管理科学技术,有重大革新或创造发明者;

——积极开展多种生产经营,厉行节约,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负担成绩显著者。

4受理范围

4.1适用范围

本奖励适用于吴江区内水利工程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

4.2申请对象

本奖励适用于吴江区内水利工程管理先进的单位和个人

4.3申请条件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利主管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本条例,保护、管理水利工程设施成绩显著者;

——在防汛抢险斗争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者;

——同危害水利工程的非法行为作斗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有功者;

——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成绩显著者;

——钻研工程管理科学技术,有重大革新或创造发明者;

——积极开展多种生产经营,厉行节约,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负担成绩显著者。满足上述先进事迹

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

5实施机构

1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408X0060008700001)

5.1受理机构

吴江区水利局

5.2决定机构

吴江区水利局

5.3其他共同办理处室

5.4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5.5跨层级办理

6办件类型

承诺件

7申请方式

个人申报、集体申报,组织推荐

8申请材料

8.1事项情形分类

8.2申请材料目录

《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先进单位(个人)申报表》

8.3填报须知

《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先进单位(个人)申报表》,收原件(3份)

8.4材料填写样本

参见附录A

9同城通办

不可以全城通办

10前置审批

2

吴江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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