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金融领域的合作状况与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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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金融领域的合作状况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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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作是双方或多方金融主体(包括政府和金融机构)在金融领域通过某种形式建立起交流、合作、协调、互利的金融关系,从而达到增进彼此经济利益的目的。而区域金融合作则是不同区域之间的金融主体为了追求各自利益而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合作,旨在促进区域之间金融资源、金融信息和金融技术的流动及优化配置。作为区域经济合作的高级形式和区域金融一体化的次优模式,区域金融合作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与金融领域的核心话题,国内的合作实践也先后在长三角、泛珠三角以及环渤海等东部沿海区域逐步展开,并不断完善和发展中。而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经济区,东北地区金融领域的合作尽管在不同部门和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省际间全局性的区域金融合作尚没能全面而有效地展开,这无疑是制约本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背景下的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制约因素,迫切需要加以实质性推进。

一东北地区金融领域的合作状况分析

(一)政银企战略性金融合作不断拓展

自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东北三省各级政府按照“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了与各主要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推动了东北地区政银企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基于完善政银企良性互动关系目的的战略性金融合作也在不断拓展之中。

在政银战略性金融合作方面,仅在省级和副省级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总行或总公司层面,就分别同三大政策性银行、五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以及邮储银行、中国人寿和海通证券等金融机构签订了一系列双边战略合作协议,许多金融机构甚至与三省政府均进行了全面战略合作。至于地市级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更是呈现为遍地开花之势。

在银企战略性金融合作方面,各主要金融机构纷纷与东北地区的大型企业开展了一系列战略性合作。如工商银行总行与辽宁鞍钢和本钢的战略合作;中国银行总行与本钢和辽宁忠旺的供应链金融战略合作;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和浦发银行分别与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的战略合作;吉林银行与一汽轿车的战略合作;等等。

在政银企整体战略性金融合作方面,突出体现为各级地方政府主导的银企对接活动的全面开展。如辽宁省先后于2008年9月和2010年5月实施了小企业百亿元融资计划和中小企业千亿元融资计划,仅2010年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实现新增1506.6亿元;黑龙江省创新政银企合作,通过与金融机构分别开展节能行动计划和配套企业供应链融资、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试点等方式,密切了政银企的合作关系;吉林省则正式开通了银企对接网络平台,推动了全省银企对接的深入开展。

(二)金融机构战略性与业务性合作深入推进

首先是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合作日益兴起。如招商银行与辽宁省农信社早在2005年即结成了战略联盟,以通过金融资源整合,共同开拓金融市场;兴业银行与辽宁省11家城商行于2006年7月正式签约,开启了国内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进行全面金融合作的先河。2008年以来,金融机构间的战略合作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与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吉林省信用担保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韩亚银行与吉林银行、哈尔滨银行与交通银行、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合众人寿吉林分公司与吉林省多家大型商业银行等纷纷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其次是商业银行组织银团贷款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如辽宁省12家企业和单位与17家银行于2009年3月签订贷款协议和合作意向19项,涉及金额1081亿元,其中分别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和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牵头组织的4个银团贷款协议涉及金额204亿元。吉林省6家大型商业银行于2009年5月签署总额为283.75亿元的银团贷款合作意向协议,以支持吉林省四个重大项目建设。而黑龙江省早在银团贷款启动之初的2008年就由省内大型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组织银团贷款总额达到68亿元,为省内大项目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此外,传统的金融机构互设合作也有较大进展。如大连银行先后在沈阳、营口、丹东设立了分支机构;盛京银行先后在大连、营口、葫芦岛、鞍山、长春、本溪、葫芦岛设立了分支机构;锦州银行先后在沈阳、大连,哈尔滨、丹东设立了分支机构;营口银行先后在沈阳、大连、哈尔滨设立了分支机构;吉林银行先后在大连、沈阳设立了分支机构;哈尔滨银行分别在沈阳、大连以及鸡西、鹤岗、双鸭山设立了分支机构[1]。

(三)行政区金融监管合作日益完善

辽宁省于2005年建立了由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七个成员组成的金融运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及其日常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两大功能:一是加强金融运行形势分析和调研,以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强化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工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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