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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简答题
1.简述知识的特征。
答:知识,作为一种形式,是非物质的。非物质性这一本质,决定了答:知识,作为一种形式,是非物质的。非物质性这一本质,决定了知识知识具有如下特征:
(1)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为存在条件。知识所彰显的是反映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信息。信息如果不借
助于一定的载体便无法存在。以物质为载体的可感知的存在形式,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知识”。
(2)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
(3)受其非物质性决定,它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知识一旦被生产出来并予以公开,客观上就为人们提
供了共占、共享该知识的可能。当其他人获取或利用该知识时,并不导致知识的生产者失去该知识,他仍然拥有它,他可以与
众多的人不受数量限制地、互不干扰地、同样地占有和利用该知识。
2.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答: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则
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是非物理的虚拟的“物”。
(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
(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4)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
(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物权则无
此法律规定,物权的期限与物的自然寿命竞合。
(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3.科学发现能否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为什么?
答:知识产权理论认为,科学发现不宜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创造。简单地说,科学发现是人类对客
观世界的认识,认识对象的现象,本质和规律是固有的,不是人造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故不应当为任何人所专有。
发明则是对客观世界改造的成果,它不是客观物质世界固有的,是人类的创造物,是智力劳动的成果。人类对自己的创造成果
享有一定权利,天经地义。
简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答:著作权与所有权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标的不同;
(2)取得的方式不同;
(3)保护期限不同。
第三章简答题
1.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第一,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
第二,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第三,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2.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答:第一,依法禁止出版的传播作品。
第二,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
式译文;(2)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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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主要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作品。
第四章简答题
1.发表权的特征。
答:第一,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第二,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第三,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
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2.简述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出租权。
答: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按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租权的对象限于电影作品和以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对于其他作品,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
软件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基于出租权,著作权人可以自已也可以授权他人出租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品、计算机软件并获得报酬。
3.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包含哪些类型?
答:(1)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如印刷、复印、拓印、翻拍等。(2)立体到立体的复制,如完全按照一建筑作品建造另一建筑物。
(3)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如对雕塑作品进行拍摄并且该拍摄行为无独创性。(4)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如按照建筑设计图进行
施工。
4.简答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后产的法律后果。
答:著作权消灭、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得自由地、无偿地加以使用,著作权人不能再对该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需要注
意的是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所消灭的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另外,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也会随期限届满而消失。但著作权
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并不会因期限的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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