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租赁住房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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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租赁住房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试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07

1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及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关于住房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坚持“人”“城”“境”“业”协调发展,引导培育涵盖规划、设计、建设等住房租赁全生命周期的品质建筑管理理念,高水平推进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租赁住房,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包含总则、术语、规划总体、租赁住房设计等四个部分,供建设单位和设计人员在租赁住房规划和设计时使用。本导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或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财智中心1号楼A座,邮编:610041,电话:028,邮箱:chenyingjiu@。)

编制单位: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

主要编制人员:陈迎九、黄志强、冯波、杜欣、罗于、侯鹏举、陶兵、胡耀华、刘征宇、魏燕萍、杜小天、王浩入、侯世光

2

目录

前言 1

目录 2

1总则 4

2术语 6

3规划总体 7

3.1一般规定 7

3.2规划选址 7

3.3规划设计 8

3.4配套设施 9

3.5交通设施 10

3.6住区环境 11

4租赁住房设计 13

4.1一般要求 13

4.2公共区域 15

3

4.3住宅类租赁住房套型设计 16

4.4宿舍类租赁住房套型设计 22

4.5公寓类租赁住房套型设计 24

4.6结构设计 25

4.7室内装饰装修 25

4.8给排水 26

4.9燃气 27

4.10电气 28

4.11智能化 30

4.12暖通 30

4.13消防 32

4.14应用技术 32

附录租赁住房参考装修标准 34

1公共区域配置标准 34

2户型套内配置标准 35

4

1总则

1.0.1为高标准推进本市租赁住房建设,切实保障市民对各类租赁住房的需求,依照国家、四川省及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租赁住房特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租赁住房和经批准的改建租赁住房的规划和设计。

1.0.3严格把握非居住类建筑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条件。非居住类建筑改建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保证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租赁住房。

1.0.4本导则将租赁住房分为住宅类租赁住房、宿舍类租赁住房和公寓类租赁住房三种类型。

1.0.5租赁住房建设应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本、安全、适用、绿色、经济、智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6租赁住房建设应符合建筑产业化发展要求,应采用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建设方式,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健康的技术。

1.0.7租赁住房宜采用装配式装修: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楼面、地面干式工法,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

5

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和管线分离。装修材料应使用绿色建材。

1.0.8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完成室内及公共区域全装修,并宜配置相应家具、电器,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9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满足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程等的要求。

6

2术语

2.0.1租赁住房

本导则所指租赁住房是指在约定期限内由企业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分为住宅类租赁住房、宿舍类租赁住房、公寓类租赁住房。

2.0.2住宅类租赁住房

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标准建造,主要供家庭居住使用的租赁住房。

2.0.3宿舍类租赁住房

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新建、改建,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业职工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

2.0.4公寓类租赁住房

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新建、改建,由专门机构集中运营管理的主要供1至2人使用的租赁住房。

7

3规划总体

3.1一般规定

3.1.1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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