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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及渠道管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千蕊旗下品牌及渠道管理工作,形成

统一的千蕊集团品牌形象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环境,增强千

蕊旗下品牌的辨识度,维护加盟代理合作伙伴的权益,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品牌授权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注

册的千蕊集团(相关)企业标识识别(VIS)系统,品牌名称、商

标和徽记;旗下产品及项目品牌的标识识别系统,品牌名称、商

标和徽记等;本制度中的渠道管控范围包括:

1.违反协议内的加盟代理商权限的行为;

2.违反加盟代理区域内的品牌和产品项目的推广宣传行为;

3.违反千蕊公司发布的产品及项目的市场指导出货价的商

业行为;

4.未经千蕊公司授权的线上线下渠道的各类串货及倾销行

为;

5.加盟代理商之间的恶性竞争行为;

6.其它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千蕊授权并签约的一级代理商及二级

加盟商。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称商标是指千蕊集团所持有商标。持有

商标包括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名称、字体变

体图形标识、英文标识和固定色彩;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

准注册的现有产品品牌及未注册的产品品牌。本制度中所称的“渠

道管控制度”为千蕊集团授权代理商和加盟商务须遵守的书面协

议,即《千蕊品牌授权许可暨渠道控制与价格管控协议》。

第五条千蕊集团董事会为千蕊及旗下品牌的唯一授权方和

管理方,千蕊集团品牌部为唯一监督方,千蕊集团法务部为唯一

追责方。

第二章品牌制度细则

第六条品牌授权界定

(一)品牌授权范围包括:千蕊实业、千蕊供应链、涵琪化

妆品厂等在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和备案的企业名称、logo、标识和

宣传素材,雪琪蘭、美注、草本伊美、荷美佳、水韵冰芙、芈婕、

KS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注册的产品、项目等子品牌名称、logo、

标识、特殊符号和宣传素材,各级代理商和加盟商可在授权后规

范使用。

(二)品牌使用范围

1.各级代理商和加盟商可根据经营需要,在所属区域内开

展相关品牌及项目、产品的推广活动;

2.品牌推广实施过程中,须在公司直属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集团品牌部将定期针对备案情况进行审核;

3.对于未合理或超范围使用千蕊及旗下品牌的各级代理商

和加盟商,集团品牌部将依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品

牌恶劣影响的组织或个人,集团法务部将依法追责。

包括且不限于以下:

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实施细则》的商业行为;

②在未授权区域以千蕊名义从事各类商业的行为;

③在授权区域内未按照规范的名称、规定的格式使用千蕊

及旗下品牌的各类商业行为;

④授权到期后未续约但仍在使用千蕊及旗下品牌的各类商

业行为;

⑤未经我公司同意,私自将授权有偿或无偿转授第三方从

事商业活动的行为。

(三)品牌使用规定

第七条凡成为千蕊正式签约及代理合伙人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可获得千蕊相关品牌(只限签约品牌)的使用授权,授权时

限与代理时限一致。

第八条被授权方在正式签约完成后(以第一笔费用入账为准)

一周内,签订《千蕊品牌授权许可暨渠道控制与价格管控协议》。

已加盟及代理的合作伙伴,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签。

第九条取得使用千蕊及旗下品牌名称、产品及项目名称、

商标、徽记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规范使用相应授权品牌。如

被授权方与千蕊集团在合同结束后未续签,即自动终止其使用千

蕊及旗下品牌之权利,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未经千蕊集团书面授权许可,任何签约组织或个人

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千蕊及旗下品牌。一经发现,被授

权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使用千蕊及旗下品牌、产品及项目名称、商标

和徽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千蕊集团品牌部的监督,对于不

接受或多次严重违反品牌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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