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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
全、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其目的是引导和
管理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防范和化解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确
保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发展。下面是一个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
制度的示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活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
安全,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提供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服务
的组织、单位、个人。
第三条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
会和公民的利益和安全。
第四条组织、单位、个人应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和内部审查机制,保障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二章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遵循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意识形态
的正确方向。
第六条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鼓励并保护公
众的合法言论权利。
第七条提倡真实、准确、客观、全面的信息传播,禁止散布
虚假、夸大、歪曲事实的信息。
第八条引导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倾斜,在传播过程中传播正能量,传递正面
价值观。
第三章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管理要求
第九条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服务提供者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条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
制,对即将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十一条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服务提供者应加强技术防护,采
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范网络攻击和恶意传播行为,确保网络
意识形态传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配合执法机关
的监管和调查工作,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网络意识形态风险事
件。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积极监督、有效防范和处理意识形态风险的组织、
单位、个人,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
意识形态传播活动的具体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执行细则。
第二条本执行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提供网络意识形态传播
服务的组织、单位、个人。
第三条组织、单位、个人应当根据本执行细则,制定具体的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执行。
第二章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应当秉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价
值观和方法论,贯彻党的意识形态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的核心
要求。
第五条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应当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网络意识形态传播与时俱进、与科技进
步相适应。
第六条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
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引导公众正确对待国家大事、社会问题、
个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章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组织、单位、个人提供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服务的,应
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的业务范围和规模开
展工作。
第八条组织、单位、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服
务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岗位职责
和权限,确保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九条组织、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
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严禁传播和宣传违法违规内容,积极
引导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向正面价值观倾斜。
第四章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内容审核与管理
第十条组织、单位、个人在传播之前,应当对要发布的内容
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良知和伦
理道德,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组织、单位、个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制度,
确定专门的审核部门或人员,并制定审核标准和流程,确保审
核工作的严谨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的,组织、单位、个人应当
立即删除、屏蔽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其继续传播。
第五章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技术防护与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组织、单位、个人应当采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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