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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
目学分实施暂行办法
(2012年12月制定)
第一条按照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更好地
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创
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能
力素质,特设立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
计划项目学分(以下简称实践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
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学科竞赛类(含艺术类、
体育类)、职业资格证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活动,
取得具有一定实践创新意义的优秀成果或优异成绩,经评定获
得的学分。
第三条实践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有效修业年限内的
在校生,且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四条实践创新学分每学年统计认定一次。每年春季学
期第17-18周为统计认定上报时间。
第五条实践创新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
1.每年春季学期第17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科竞赛类
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教
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1
由班长以班为单位将“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
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汇总后报所在系教学科研
办公室负责人。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要依据《学科竞赛
类、职业资格证类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和对应评定
标准》(附件3),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实践创
新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汇总(“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
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统计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
2.每年春季学期第18周,教务处对所交的申请项目材料
进行审核认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若有异议,则须复
查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由各
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指派专人将其录入教务平台,并将申请表、
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超出本办法列出的实践创新项目,由各系教学科
研办公室报教务处审定。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附件
附件:1.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分记载细则
2.行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类学分记载细则
3.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
计划项目学分和对应学分评定标准
4.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
2
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
5.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
计划项目学分统计表
3
附件l:
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分记载细则
第一条为具体实施《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
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施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内容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
1.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院级大学数学、大学物理、
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
2.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院级的专项科技竞赛(如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
3.艺术类、体育类竞赛是指国家、自治区政府有关职能
部门、合法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群众团体、学校
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党群机构以学校或学院名义组织的竞
赛。
学术活动主要包括:
1.在SCI/SSCI/EI/ISTP、国家各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或其它形式作品及国家相关部门已授权的专利。
2.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学术交流、学术讲座活动。
第三条教务处是组织可记载学分的学科竞赛活动资格
单位。其他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必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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