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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客户服务培训
(二)收费篇
门难进
口难开钱难收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法律
《合同法》
《物权法》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
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物业管
理条例》
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其他法规
第六条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点评:
Ø《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还没入住,并未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凭什
么收费?
业主对物业费理解的几个误区
点评:
1、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权的法源基础是“共有产权(即除专有产权之外共有部分)”而来的。所以物业公司对共有部分应尽管理义务,如业主要求物业公司为其专有部位提供服务的话则需要支付必要的报偿。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由以下板块构成:
Ø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Ø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Ø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Ø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Ø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Ø办公费用;
家里的问题都还没解决,我为什么要交费?
Ø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Ø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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