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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俗改革:以近代中国溺女问题为中心NankaiHistoricalStudies

《南开史学》2019年第1期

第129~148页

陋俗改革:以近代中国溺女问题为中心

〔日〕山本英史❋

摘要:中国的溺婴现象,宋代就已存在。不过,受到溺杀的多为女婴

的现象起源于明代中期。这种现象进一步发展于清代,一直持续至20

世纪上半叶。女婴成为溺婴最大的受害者,可以说这是中国杀婴的最大

特色。相关研究往往将其原因归诸贫穷导致难以抚养、厚嫁的风潮、重

男轻女的观念等社会经济背景。本文以清末以降为中心,阐明清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于溺女问题如何应付和清除积弊

的过程,借此揭示近代中国基层社会的实际状态以及社会变革的固有

面貌。

关键词:陋俗溺女溺婴婚姻法

前言

“陋习”或“陋俗”,如其字义,就是“流传已久的恶劣习俗”的意思。

明治维新之际所发布的《五条御誓文》中的一节记有“必须破除旧有的陋习,

基于天地之公道”,所谓日本的“陋习”指的是旧社会整体价值体系的“封建

状态”,对其进行改革,被认为是推动“文明开化”的新政府之使命。相对

❋∗山本英史,南开大学历史学院讲座教授、日本庆应义塾大学荣誉教授。

①有賀義人「明治維新における陋俗について」『信州大学教育学部研究論集』第1号、

1951。

·129·

2019年第1期(总第27期)

于此,所谓中国的“陋习”则是意味着从古代沿袭下来,并且泛滥于基层

农村社会的传统惯例。为了实现中国革命这个独特的“近代化”,这些惯

例成了必须予以改造的对象,民国初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

国时期,从不同的观念及立场上分别进行了改造。②

顺道一提,自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这段时间,中国继承了编纂地

方志(即各地的历史、地理情报)的历史传统,重新追溯乡土的面貌,并且

因应现代的需求,刊行了所谓的新编地方志。其成果之一正是《上海通志》。

毋庸置疑,上海位于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之一隅,同时也是自早期开

始即受到西洋近代文化影响的一个地域。尽管如此,《上海通志》列举了解

放前,也就是1949年以前,存在于该地的五项“陋习”(流传已久的恶劣

习俗),即(1)巫术、(2)算命求签、(3)疾病迷信、(4)婚丧生育迷信、

(5)恶习。

接着,针对第五项“恶习”,《上海通志》有以下说明:“旧时、上海有

溺婴、纳妾(俗称讨小老婆)、抢亲、抱牌成亲、吸毒、赌博、嫖娼、勒索

(俗称敲竹杠)、绑票、拜老头子、吃花酒、选花榜等丑恶现象。”文章开

头便提到了“溺婴”,也就是溺杀刚出生没多久的婴儿这种行为。

由于中国的特殊社会背景,女婴更容易受害。因此,一般而言,“溺

婴”多半被称为“溺女”。《上海通志》在记录这些恶习的同时,也提到

“(溺婴)20世纪50年代起消失”;另外,同为上海地区县志的《宝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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