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示范村实施方案(共19页).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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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示范村实施方案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篇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

管理暂行办法

XX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

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

村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确保

资金安全,规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报账工作,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根据《XX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快一事

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知》、《XX省

村级公益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

村级公益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

村级公益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指南》要求,结合

XX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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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工程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

凭真实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报账支付申请;

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批确认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单

位、货物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

排的专项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资金(以下

称“财政奖补资金”);村民筹集(含筹劳折资)的资金、村集体

投入的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资金(以下称“自筹资金”),

整合的支农惠农专项资金(以下称“整合资金”)等。

第四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的管理职责划分。

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报账

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管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县(市)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会计核算、决算编制、报表报送和

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农经站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的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村根据规划设计要求,

按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项目建

设任务,准备报账资料,项目竣工初步验收等工作;县级审计、

监察部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级交

通、住建、水利等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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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安排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权

归议事主体,与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自筹资金,

专项用于村民议事范围以内的项目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

留、挪用,不得返还给出资人,不得用于列支设计、评审、税费

等各类前期费用,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不得用于列支办公

经费、人员经费、设备购置以及与美丽乡村建设不相关的支出范

围。第六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

(一)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市

级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县乡财政根据财力安排的奖补资金。

(二)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

整合的支农惠农专项资金。

(三)自筹资金坚持民主决策、村民自愿、上限控制的原

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筹资筹劳标准。

1.筹资标准:严格遵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即每

人每年筹资额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

2.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

个标准工日,筹劳折资标准按每个工日60元折算。

3.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议定

的筹资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第二年不得再筹。对筹资确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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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允许以劳折资或以物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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