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pptx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主要内容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开展,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与作用、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体系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体制与机构。学习技巧把握重点、提高效率1

第一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开展出入境检验检疫分为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局部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萌芽:具有商品交换双方之间,为贸易双方开展数量和质量评品的职业,这种职业在我国成为牙人,在西方成为经纪人。P12.我国的牙人最早出现在东汉,隋代开始出现由牙人组成的半官方组织——牙行P23.各朝代具有出入境商品检验功能的组织机构:P21〕隋唐:交市监〔官方〕牙行〔半官方〕2〕唐代:交市监市舶使〔在广州设立的职位〕3〕宋代:榷易院〔官方〕内设牙行4〕元代:市舶司〔官方〕内设舶牙人5〕明代:市舶司〔官方〕内设牙行6〕清代:牙行组织:十三行2

二、近代检验检疫制度的传入P2-3近代具有出入境商品检验、鉴定功能的机构称为洋行中国第一个代办商检机构:1864年清同治三年英商劳合氏创立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在近代国外的公证检验、检验机构和卫生检疫制度开始传入我国,但是由于近代我国实力衰弱,主权沦丧,这些机构和制度虽带来了先进的科学理论和管理方法,但主要还是为外国殖民者的利益效劳,并不能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甚至严重贻害我国的商民。3

三、中国检验检疫体系的初步形成P3-4在晚清时期,我国的有识之士开始着手建设我国的检验检疫体系,在边境建立了一些卫生防疫机构防止传染性疾病跨国境传播,也建立一些对进出口货物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所,这些检验所对提高我国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对外贸易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由于当时我国海关的主权不完整,这些机构仍多是为外国列强的利益效劳,使得中国商民深受其害,有些检验机构干脆成为地方政府腐败官员的敛财机器。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开始设立中央政府垂直领导的检验检疫机构。1929年5月,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此为商品检验机构〕。1932年国民政府农矿部和工商部合并成立实业部,并由各地商品检验局统一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业务〔商品检验局具备了动植物检疫的功能〕。随后,由卫生部海港检疫管理处统一领导,建立了由中央政府统一垂直管理的国境卫生检疫管理体系。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体系在此时根本成型,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系统的技术执法体系。4

四、新中国检验检疫开展历程P41964年我国检验检疫形成了有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三个独立机构组成的体系。1998年4月,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组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检合一〕2001年4月3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分管全国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化工作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质检总局同时成立。5

第二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体系P5-6我国对检验检疫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质检总局三级立法体制。检验检疫三级法律体系: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法律为母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质检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为补充。注释: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谓的母法〔法律〕,就是规定了一些大体的原那么,行政法规在法律的根底上进一步细化,对一些行为或者情况作出一些量化或具体操作的规定,部门规章是指行政法规的根底上进一步细化,主要是对一些实际操作、流程作出具体的规定。部门规章不能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行政法规不能和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效力等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6

第二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体系〔二〕P5~6我国参加的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亚太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APPPC〕我国签署的国际规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POPs〕斯德哥尔摩公约》检验检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我国签署的国际规约和我国自行制订检验检疫法律同属于法律层次检验检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检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检验检疫规章及标准文件:检验检疫行政规章:由质检总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以质检总局令的形式对外公布。标准性文件:由质检总局或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规定制定,以质检总局公告或公告〔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标准性文件不得设

文档评论(0)

199****804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相信自己,相信明天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