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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站前工程2~7标 自购物资联合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HJLC-2018-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杭州至绍兴段利用既有杭州至宁波高速铁路,新建线路从绍兴北站引出,经绍兴市越城、上虞、嵊州、新昌和台州市天台、临海、椒江、路桥、温岭等县内,引入既有宁波至温州高速铁路温岭站;全长269公里,其中新建正线224公里;设计行车速度为35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8座车站。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516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7〕66号)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448.9亿元,资本金由民营资本、 中国铁路总公司、浙江省交通集团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其中民营资本占51%;项目于2018年全线开工建设,2021年底完工,总工期4年。 所需物资建筑钢材、钢绞线、锚具在首次招标时流标,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项目经理部接受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项目经理部、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路项目经理部、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项目经理部、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项目经理部、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项目经理部委托,作为招标牵头单位承办此次二次招标。 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关于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核准的批复》(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16〕2516号); (4)《关于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浙江省发改委发改设计〔2017〕66号); (5)《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施工分包单位自购物资管理实施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表1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3。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且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3.5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3.6同一标段同类物资包件划分2个的,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同一标段同类物资包件划分超过2个的,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2个(其中已参与铁路站前工程2~7标自购物资联合采购招标(招标编号:YHJLC-2018-02)并中标建筑钢材GC6-02包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次GC6-01包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 5.2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1日(节假日除外)将投标申请表(附表4)、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单扫描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招标牵头人指定邮箱,潜在投标人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牵头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回函确认,确认函应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扫描发送至招标牵头人指定的购买标书联系电话或邮箱。 5.3凡已购买过铁路站前工程2~7标自购物资联合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HJLC-2018-02)的投标人, 参与本次(二次)对应包件投标报名时,不再另外收取标书款。按规定时间将投标申请表(附表4)、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招标牵头人指定邮箱。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7月31日8时3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 31日上午10时30分(即为开标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合肥市望江东路96号四局集团物资招标中心(四局集团机关大院西门综合楼二楼)。 6.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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