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适用《民法典》的最高司法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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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适用《民法典》的最高司法原则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在物权法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中, 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取 得法定方式。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的通用性,不仅在所有权领域可以适用,而且在用 益物权、 担保物权、 股权等其他物权领域亦可参照适用该制度。 同时, 善意取得制度在民法、 公司法、合同法等领域存在大量的适用空间。 (一)构成“善意”的前置条件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根本基础是受让人的主观善意性, 即其对他 人无权处分行为在客观上不明知或推定其“不明知”。 《解释(一)》第十五条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 无重大过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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