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1428-2007微量元素水溶肥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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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80G 21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1428—2007微量元素水溶肥料Water-Soluble Fertilizers Containing Micronutrients2007-09-14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 1428-2007前言本标准附录 A、附录B、附录 C、附录D、附录E、附录 F、附录 G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华中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封朝晖、任萍、李昆、范洪黎、赵竹青。一 NY 1428—2007微量元素水溶肥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由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按适合植物生长所需比例制成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 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856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GB/T14540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HG/T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NY/T887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NY/T1108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NY1110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NY/T1115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溶肥料water-soluble fertilizers经水溶解或稀释,用于灌溉施肥、叶面施肥、无土栽培、浸种蘸根等用途的液体或固体肥料。4 要求4.1外观均匀的液体或固体。4.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1 NY 1428—2007表1项目指标10.0微量元素含量,%M5.0\水不溶物含量,%3.0~7.0pH值(1+250倍稀释)16.0水分(HO),%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1.0%。4.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4.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NY1110要求。表 2指标项目100M微量元素含量,g/L 50 \水不溶物含量,g/LpH值(1+250倍稀释)3.0~7.0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1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人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10g/L5试验方法5.1铜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规定执行。5.2铁含量的测定按附录B规定执行。5.3锰含量的测定按附录C规定执行。5.4锌含量的测定按附录D规定执行。5.5硼含量的测定按附录E规定执行。5.6钼含量的测定按附录F规定执行。5.7pH值的测定按附录G规定执行。5.8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按NY/T1115规定执行。5.9水分的测定按GB/T8576规定执行。2 NY1428—20075.10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按NY/T887规定执行。结果用于质量浓度的换算。5.11汞含量的测定按NY1110附录A规定执行。5.12砷含量的测定按NY 1110附录A规定执行。5.13镉含量的测定按NY1110附录B规定执行。5.14铅含量的测定按NY1110附录B规定执行。5.15铬含量的测定按NY1110附录B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6.2产品应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的销售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标准名称和本标准号、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产品养分保证量、产品汞、砷、镉、铅、铬限量等。6.3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核验。6.4生产企业进行出厂检验时,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加倍采样批中采样进行复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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