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_T 2653-2014骨素加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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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10X 22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2653—2014骨素加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cessing of defatted bone extracts2014-10-17发布2015-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 2653—20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上海本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普乐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蒙都羊业食品有限公司、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漯河双汇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晖、张德权、贾伟、李侠、王金枝、胡金宝、景晓亮、刘真理、董宪兵、许雄、周晓茹、刘菊燕、陈旭华、高远、王振宇、穆国峰I NY/T2653—2014骨素加工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骨素的定义、分类和加工过程中原料贮存、前处理、提取、过滤、分离、浓缩、干燥、调和、杀菌、灌装、标签、标识、运输和贮存等工序的加工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骨和鱼骨为原料生产的骨素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959.1鲜、冻片猪肉GB 9961鲜、冻体羊肉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6869鲜、冻禽产品GB/T17238鲜、冻分割牛肉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骨素defatted bone extracts指以畜禽骨、鱼骨为原料.采用分离提取技术.获取骨胶原蛋白、矿物质等成分.经脱脂、浓缩或不浓缩等处理得到的食品。3. 2液态骨素defatted liquid bone extracts指固形物含量小于等于25%的骨素产品3. 3半固态骨素defatted semisolid bone extracts指固形物含量大于25%以上的骨素产品,3. 41 NY/T2653—2014固态骨素defattedsolidboneextracts指水分含量小于10%的骨素产品。4分类4.1按原料来源可分为猪骨素、牛骨素、羊骨素、鸡骨素、鸭骨素和鱼骨素等,4.2按产品形态可分为液态骨素、半固态骨素和固态骨素。5加工厂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GB12694的规定,6原辅料要求6.1猪骨、牛骨、羊骨、鸡骨、鱼骨等可食用骨原料卫生指标应符合GB9959.1、GB17238、GB9961、GB16869、GB2733的要求。6.2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6.3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7加工技术要求7.1前处理7.1.1禽骨、鱼骨需骨肉分离的,先经骨肉分离,所得骨渣根据需求去血水后投料;不经骨肉分离的,直接除杂质,根据需求去血水后投料。7.1.2畜骨大块畜骨应先破碎,除杂质去血水后投料;不经破碎的直接除杂质去血水后投料。7.2提取7.2.1常压提取料水比以1:(1~3)为宜,投料量不宜超过提取罐容积的2/3。投料时开始升温,温度升至(100土2)℃时保持恒温,时间不宜少于90min。7.2.2加压提取料水比以1:(1~3)为宜.投料量不宜超过抽提罐容积的2/3。投料时开始升温,温度升至105℃~140℃时恒温。恒温时间不宜少于60min。7.3过滤提取的料液过孔径为125μm~250um的滤网或振动筛,除去料液中的骨渣。7.4分离滤液经静置油水分离后,下层汤液再经离心油水分离脱脂后.得到骨素原液。7.5浓缩、干燥7.5.1制备液态骨素时,骨素原液可直接进入调和工序;或浓缩至固形物含量小于等于25%后进人调和工序。2 NY/T2653—20147.5.2制备半固态骨素时.骨素原液可采用真空浓缩或膜浓缩至固形物含量大于25%.进入调和工序。7.5.3制备固态骨素时.骨素原液可经喷雾干燥或其他方法干燥。7.6调和需加盐调和时.加盐量以不超过18%为宜.搅拌至食盐充分溶解。7.7杀菌7.7.1液态骨素可采用(85±5)℃恒温30min~45min热杀菌方式.也可采用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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