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_T 1065-2018航空医疗救护飞行服务规范.pdf

MH_T 1065-2018航空医疗救护飞行服务规范.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ICS 03. 220. 50ES A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空医疗救护飞行服务规范General aviation medical care flight service specification2018-0903发布2018-11-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振东、张兵、俞瑾、许东松、董可、马莉。MH MH/T空医疗救护飞行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航空医疗教护的运营条件、人员资质、设备设施、上机认定、服务流程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单独开展或与具有航空医疗救护能力的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航空医疗救护业务本标准不适用于国家主导的航空抢险教灾、突发事件处理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H/T 1039通用航空术语3术语和定义MH/T103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运营条件4.1应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及CCAR-135运行合格证,且所载经经营项目中包含“医疗教护”4.2应具备充分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并按规定投保地而第三人责任险和机上乘员险。4. 3航空医疗救护中涉及合作的,应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合同,明确权责。5人员资质5.1机长5.1.1执照应持有相应级别的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5.1.2飞行经历总飞行时间应不少于800h,并操作航空医疗教护同等机型时间不少于100h。5.1.3飞行技能5.1.3.1能正确完成航前有关工作,了解转运病患的病情和注意事项:能与医疗人员、运行控制部门等有效沟通,并实施得当的飞行措施。5.1.3.2能熟练使用驾驶舱所有机载设备,了解后舱医疗设备情况。1 MH/T 1065—20185. 1. 3. 33能熟练使用驾驶舱机毁设备5.1.3.4能正确理解紧急和遇险等特殊情况,准确熟练使用非正常检查单,处理飞行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病患病情变化)。5.1.4培训应参加紧急医疗基本知识、协作配合等相关的培训。5.2副驾驶5.2.1执照应持有相应级别的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5.2.2飞行经历总飞行时间应不少于600h,并操作航空医疗救护同等机型时间不少于50h。5.2.3飞行技能5.2. 3.1能熟练完成飞行前各项准备工作和驾驶舱准备。5. 2. 3. 22能熟练使用驾驶舱所有机载设备,了解后舱医疗设备情况。5. 2. 3. 3能熟练使用驾驶舱机载设备。5.2. 3.4能有效配合机长处理相关情况。5.2.4培训应参加紧急医疗基本知识、协作配合等相关的培训。6设备设施6.1总体要求6.1.1J应满足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相应航空器的适航认证要求。6.1.2机载医疗设备应包括备份系统(电力、照明、通信等),确保当某个系统失效时能够继续护理病患。6.2航空器6.2.1所使用的航空器、加改装医疗设备应具备标准适航证,航空器加改装后应通过适航审定方可使用。6.2.2应配备必备的机载医疗设备,6.3加改装6.3.1所有机载医疗设备装置都应符合相关适航标准,并接受以下安全评审:加改装设备在飞行过程中对航空器及机上人员安全的影响:航空器的负载因素恰当性。6.3.2机载医疗设备不属于航空器型号设计的变更部分,若其使用、运行及可能的失效模式对航空器不构成危险,则允许进行加改装。2 MH/T 1065—20187上机认定7.1禁止上机的病患7.1.1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病患机长和医师/护士认为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病患,包括但不限于:临终状态的病患、处于传染病的传染期病患、有攻击行为或者不可控行为的病患等。7.1.2不适宜的病患包括但不限于:心脏骤停病患、减压病病患、动脉气体栓塞病患、任何原因的肠梗阻、未缓解的嵌顿性疝气、肠扭转、7d内的剖腹手术或剖胸手术、颅内气体的病患、2周内的眼科手术病患、气性坏疽、7d内的出血性脑血管意外、未纠正的严重贫血(血色素小于65g/L)、急性失血,血细胞比容低于30%、未控制的心律不齐、不可逆的心梗、充血性心衰伴急性肺水肿、慢阻肺急性期、急性哮发作、急性精神族病、未固定的肾柱损伤等。7.2例外情况如适不适宜上机的病患类型,而病惠或家属,法定监护人坚持上机,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可酌情允许上机,并应将可能出现的风险告知病患或家属/法定监护人,同时签订免责协议。8服务流程8.1救护请求受理8.1.1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在接受航空医疗救护请求后,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 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