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学费核算新模式研究.docx

《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学费核算新模式研究.docx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学费核算新模式研究 ? ? 陈玲 大连海事大学 引言 2019年1月1日,《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在我国预算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政府会计制度》中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引入给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良好的发展契机。学费收入作为高等学校教育事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当前高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学费核算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已无法满足高校财务管理的需要,亟须引入《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理念,探寻新的学费核算模式,从而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高校学费收缴过程的全貌,完整、准确地反映高校的教育事业收入,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有用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管理者决策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一、当前高校学费核算的现状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的学费核算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高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以资金的收付作为会计确认的标准,而不以权利义务发生与否作为会计确认的标准。凡是在本期收到或付出的款项,无论其实质上是否应该归属于本期,都均作为本期的收入费用进行确认。学费业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以资金的实际收付确认会计核算的时间和金额,主要包括收取学费、上缴学费及财政核拨返还学费三个步骤,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学费时,按照实收金额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2.向财政专户上缴学费收入时,按照实缴金额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到财政专户返还的学费收入时,按照返还金额 借:银行存款等 贷:教育事业收入 期末,“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方余额,反映高校应上缴财政专户但实际尚未上缴的款项。收付实现制下的学费核算,单纯以资金的收付作为核算依据,核算程序比较简单,便于理解。以资金的收付进行会计确认,便于把握真实的预算执行结果,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却无法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真实的财务运行状况,无法满足高校未来成本核算的需要。 (二)《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学费核算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改革,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与创新,完全颠覆了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的核算认知。其不仅统一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原预算会计制度,更在预算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了企业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基础和理念,是一次历史性的重大突破,故具有里程碑意义。《政府会计制度》提出了“双基础”“双功能”“双报告”的会计核算理念,即单位应同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实现一笔业务的“双分录平行记账”;财务会计按权责发生制核算,预算会计按收付实现制核算;期末,根据财务会计出具财务报告,预算会计出具决算报告,从而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相互衔接又适度分离,既满足财政预算执行与资金监管的需求,又能更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的学费核算总体来看变动不大,虽然在形式上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了“双分录平行记账”,会计科目设置也稍有调整,但其中财务会计部分并没有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核算,而是基本沿用了原制度收付实现制的做法,在资金收付时方才进行会计确认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学费时,按照实收金额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缴财政款——应缴财政专户 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2.向财政专户上缴学费收入时,按照实缴金额 财务会计: 借:应缴财政款——应缴财政专户 贷:银行存款等 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3.收到财政专户返还的学费收入时,按照返还金额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事业预算收入——教育事业收入 相比于原制度,《政府会计制度》下“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唯一有所变动的是,增加了应收应缴财政款的账务处理,对于单位应收按照规定应缴财政的款项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缴财政款”,在形式上实现了权责发生制。然而,学费业务核算能否比照进行处理,将应收未收的学费收入计入“应缴财政款”这一做法是否合适,有待商榷。 一方面,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年终清缴后,“应缴财政款”科目一般应无余额。这意味着高校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垫付应收未收的应缴财政款,这无疑是给高校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同时,应收款项存在坏账风险,如果一旦收不回来,损失由高校承担,将会严重影响高校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如果高校不垫付应收未收的“应缴财政款”,意味着“应缴财政款”科目年终会存在余额,既不符合财政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不利于财政监控,也不符合非税收入及时上缴财政的要求,恐有滞留财政资金之嫌,在审计等检查时可能被认定为违规。基于以上考虑,将应收未收的款项计入“应缴财政款”这一做法实务操作性不强、可行性不高。事实上,现实

文档评论(0)

科技之佳文库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科技赋能未来,创新改变生活!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1073104000017
认证主体重庆有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浙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832176858X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