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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通知 财会[2008]11号 颁布时间:2008-8-7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 一、同时发行 A 股和 H 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 股和 H 股的上市公 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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