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第八版)毕宝德-第12章 中国台港澳地区土地制度.pptVIP

土地经济学(第八版)毕宝德-第12章 中国台港澳地区土地制度.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土地经济学(第八版)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土地经济学(第八版)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土地经济学(第八版)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土地经济学(第八版)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土地经济学(第八版)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土地经济学(第八版)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土地经济学(第八版)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土地经济学(第八版)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土地经济学(第八版)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土地经济学(第八版)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土地经济学(第八版)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土地经济学(第八版) 毕宝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土地经济学 目录 中国台湾地区土地制度 中国香港地区土地制度 中国澳门地区土地制度 中国台湾地区土地制度 12.1.1 台湾地区的土地基本制度 台湾地区包括台湾本岛和周围属岛以及澎湖列岛等岛屿,总面积约3 .6万平方千米, 其中台湾本岛面积35798平方千米,是中国最大的岛屿。 台湾地区现行土地制度比较特别,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和法律规定。台湾当局宣 称,台湾现行土地制度是 “平均地权”的土地制度。这种制度既非单一的土地公有制,更 非纯粹的土地私有制,而是二者之综合发展。实行农地农有,市地市有,富源地国有。所 谓农地农有,是指农地归农民所有、所耕,耕作所获的成果归农民所享,即 “耕者有其 田”。所谓市地市有,是指市地属于市民公有,而由 “公法人”之市政府管理。所谓富源 地国有,是指 “富源地属于全体国民所公有”,而由政府管理。 12.1.2 台湾地区的土地权利设定 台湾地区的土地权利分为物权和债权两类,以物权为主,并采取 “法定主义”。台 湾地区 “土地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以外设定他项权利之种类,依民法之规 定。 ”其 “民法”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物权除依法律或习惯外,不得创设。”目前,台 湾地区 “民法”规定的土地物权有土地所有权、地上权、农育权、不动产役权、抵押权和 典权。 土地所有权,根据台湾地区 “民法”第七百六十五条,是土地所有人于法令限制的范 围内,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土地,并排除他人干涉之权。该法第七百七十三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除法令有限制外,于其行使有利益之范围内,及于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 干涉,无碍其所有权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12.1.3 台湾地区的地权限制 私有土地面积的限制 矿产不得私有 私有农地所有权的移转 私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土地细分的禁止 禁止私有的土地 公有土地的管理 12.1.4 台湾地区的土地使用管制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台湾地区 “都市计划法”第六条规定:“直辖市及县 (市)(局)政府对于都市计划范 围内之土地,得限制其使用人为妨碍都市计划之使用。”都市计划对土地使用的管理,主 要是采用土地使用分区管制,即对都市土地依现有特性及未来期望发展的模式,划分为不 同的使用分区,再对分区内的土地及建筑物予以使用性质及使用强度的管制。对土地使用 性质的管制,主要是规定土地的用途,以排除妨碍主要用途的其他使用。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台湾地区对非都市土地,视当局的经济政策、地方需要及土地所能提供使用的性质, 划定为特定农业、一般农业、工业、乡村、森林等使用分区,并依其使用分区的性质编定 为甲种建筑、乙种建筑、丙种建筑、丁种建筑、农牧、林业、养殖等使用地。台湾地区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第五条规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划定及使用地编定后,由 直辖市或县 (市)政府管制其使用,对违反土地使用管制者予以处理。 12.1.5 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制度 土地征收的目的与范围 台湾地区 “土地征收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因公益需要,兴办下列各款事业,得征 收私有土地;征收之范围,应以其事业所必须者为限:( 1)国防事业;( 2)交通事业; ( 3)公用事业;( 4)水利事业;( 5)公共卫生及环境保护事业;( 6)政府机关、地方自治 机关及其他公共建筑;( 7)教育、学术及文化事业;( 8)社会福利事业;( 9)国营事业; ( 10)其他依法得征收土地之事业。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的补偿费、征收导致营业停止或营业规模 缩小的损失以及迁移费。 12.1.6 台湾地区的土地税收制度 12.1.7 台湾地区的土地管理机构 “中央”地政机关 台湾地区现行“中央”地政机关是“内政部地政司”,为“内政部”下属机关。其下 设地籍科、地价科、地权科、地用科、测量科、方域科、土地登记科、不动产交易科。 县(市)地政机关 各县 (市)的地政机关是地政局或地政处,均为县 (市)政府所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