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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污染防治与肥料化利用
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任务来源
《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污染防治与肥料化利用技术规范》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下达,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牵头组织标准制定工作,归口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二、编制目的与意义
我省每年畜禽粪污产生量达1亿吨,其中COD 排放量达到 62.15万吨,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分别为0.73万吨,3.84万吨、0.89万吨。畜禽养殖粪污经过处理后肥料化利用是规模养殖场最经济有效的污染防治途径,2021年课题组编制的《规模养殖场固体粪污污染防治与肥料化利用技术规范》已颁布实施,畜禽养殖生产中,还存在液体粪污产生量大、贮存和运输难度大,还田利用不当更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现实,编制《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污染防治与肥料化利用技术规范》非常必要。通过对液体粪污收集、贮存、运输及施用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理后科学还田利用,对推进种养结合,实现农牧循环发展和环境保护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编制原则
1、合规的原则
制定本标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省政府有关农业和标准化方面的政策规定。
2、安全的原则
制定本标准遵循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标准中畜禽液体粪污使用严格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相关要求确定。
3、科学的原则
制定本标准遵循生态、环保、科学的原则,以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为基础,力求数据准确,内容要求科学可靠
4、可操作的原则
本标准所确定的术语和定义、各项要求应符合我省农业生产的特点特色,以标准的可操作性、实用性为出发点,突出污染防治技术(肥料化利用)的科学性和参考性。
四、编制过程
1、成立编制组
2022年1月至2月,根据标准编制任务要求,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起草人员由谢菊兰、邱美珍、周桑杨、张星、冯小花等组成。完成了项目相关国内外资料的查阅、收集和整理等工作,总结我省规模养殖场畜禽液体粪污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确定编制《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污染防治与肥料化利用技术规范》。
2、开展试验和调研
(1)调研了省内500多家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及方法,收集整理获得液体粪污处理方式、处理时间等相关技术参数的基础数据。
(2)在猪场、牛场、鸡场的三级沉淀池、沼液池、氧化塘取不同发酵时间的液体粪污采样,进行氮、磷、pH值、大肠杆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检测,得到液体粪污发酵技术工艺参数。
(3)在猪场、牛场、鸡场开展技术参数验证试验,进一步确定液粪发酵时间、贮存时间等无害化关键工艺参数。
3、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2022年7-8月,根据试验观测结果整理相关技术参数,修正后形成了《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污染防治与肥料化利用技术规范》初稿。广泛征求了我省规模养殖场、相关管理部门、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等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意见后,完成了《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污染防治与肥料化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
2022年9月,将征求意见稿呈送10名省内外专家及技术人员,收到意见26条,经分析采纳15条,无意见的回复9条。
5、编制标准送审稿
2022年10月,编制组再次组织10多位专家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经过分析、整理,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了逐项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送审稿。并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制定标准依据
编制该标准依据的主要规范性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2596 沼肥
NY/T 2374 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
六、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养殖场,规模小于本标准规定的养殖场,其液体粪污污染防治与肥料化利用技术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本标准分为八部分: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场区建设;液体粪污产生量及控制;液体粪污收集、贮存、运输;液体粪污处理技术;无害化处理要求;液体粪肥还田利用。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对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厌氧发酵、贮存发酵等术语进行了定义。“规模养殖场”根据NY/T 1168和生产实际情况定义,我省主要畜禽规模养殖量依据为《湖南省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液粪污”的规定是畜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尿液、粪污经干湿分离产生的粪液、畜禽舍冲洗用水、滴漏的饮水及降温用水等液态物质。“厌氧发酵、贮存发酵”是参考NY/T 2596的定义,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所得。
4、公式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粪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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