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构想.docVIP

浅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构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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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构想 文档信息 : 文档作为关于“法律或法学”中“婚姻法”的参考范文,为解决如何写好实用应用文、正确编写文案格式、内容素材摘取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持。正文10200字,doc格式,可编辑。质优实惠,欢迎下载! 目录 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2 文1:浅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构想 2 一、我国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所有制的修改和发展 2 (二)明确界定了夫妻专有财产制度 3 (三)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4 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缺陷 4 (一)夫妻财产制总体结构不完整 5 (二)夫妻共同财产制存在的缺陷 5 1.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5 2.关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属问题 6 (二)夫妻个人财产制的缺陷 7 文2:浅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构想 7 一、我国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所有制的修改和 发展 8 (二)明确界定了夫妻专有财产制度 8 (三)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9 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缺陷 10 (一)夫妻财产制总体结构不完整 10 (二)夫妻共同财产制存在的缺陷 10 1.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10 2.关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属问题 11 (二)夫妻个人财产制的缺陷 12 (三)约定财产制的缺陷 13 1.没有明确约定的时间。 13 2.没有建立约定财产登记制度。 13 三、修改、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构想 14 (一)《婚姻法》应明确规定夫妻非常法定财产制度 14 (二)关于知识产权利益的归属 15 (三)关于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所得的归属 15 (四)关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16 (五)关于约定财产的时间和程序 16 参考文摘引言: 16 原创性声明(模板) 17 文章致谢(模板) 17 正文 浅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构想 文1:浅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构想 摘1: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新的规定,较原来规定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本文试分析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存在的立法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实施已成为千家万户关注的热点,其中财产制的设立又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婚姻财产制度,也称夫妻财产制度,是指规范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管理及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问题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选择是将目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适用约定;没有约定的,婚后共同所得为法定财产。这种修改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制度规定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本文试通过对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分析,提出一些修改和完善的建议,希望能对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有所帮助。 一、我国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所有制的修改和发展 我国1980年《婚姻法》中规定的“以夫妻财产共同制为主,以夫妻财产约定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所有制形式是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家庭生活状况和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婚姻家庭关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夫妻财产制度已不足以调适新情况下的夫妻财产关系。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一)明确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修改前的《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在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表明,该法在夫妻共同财产上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规定的弊端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不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界限也不明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l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规定是婚姻家庭立法方面的巨大进步。它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性具体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明确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收益的归属原则,并且,明确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 (二)明确界定了夫妻专有财产制度 夫妻专有财产制度,也叫夫妻特有财产制度,是指专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财产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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