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当事人诉讼.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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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甲、乙共有的鱼塘;二、必要共同诉讼 (一) 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二) 必要共同诉讼的成因 在司法实务中,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因主要有: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规定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1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2003.26.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9.在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1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除外);63.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三)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   (四)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承认原则。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例外,上诉);齐老汉去世后,他的七个儿子因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小儿子齐七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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