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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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概述;合同对当事人各方的约束力;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比较;合同的生效要件;附条件合同; 合同的有效要件 一、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内容确定、能够实现);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纯获法律利益而不承担法律义务的合同中,可以作为当事人。 ;合同的效力评价;合同的无效;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有效要件,绝对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性质 1、自始无效——自始不生效力。 2、当然无效——不以当事人主张为准,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无效。 3、确定无效——当事人无补正的可能 ;合同无效的原因;欺诈; 2002年8月某日中午,居民王某家中来了两个自称是邮电局某电话防盗中心的人,声称为了防止固定电话被盗打,要统一给每个用户安装电话防盗器,每户收40元,王某听后马上交钱,二人随即给其家安装了该防盗器。王某后来得知,邮电局没有开展此项业务,该中心也并不属于邮电局。 2005年3月,甲在某摄影器材公司购买了一部商品标签上表明产地为日本、价格为12000元的数码相机一部。甲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此相机性能不佳,怀疑其是假货。甲便将该相机送至某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鉴定,鉴定结论是该产品并非日本所产。甲某认为摄影器材公司在经营中对其有误导和欺诈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摄影器材公司加倍赔偿。摄影器材公司则辩称其无欺诈故意,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 胁迫 行为人一方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入恐惧,并因此做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构成要件: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2)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 (3 )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4 )必须要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为表示 ; 村民张某承包了村办的“永兴木材加工厂”,??请负责给本村装电线的刘师傅专门装了一条动力电路,是单独走线。张某按县供电局的收费标准交费后,刘十分不满,认为没有给他额外好处,决心整一整张某。   同年5月,刘师傅的儿子刘小传找到张某,要求给其加工5立方米木材。张某一见是电工的儿子,知道得罪不起,提出只按正常价的一半收费,刘小传十分得意。谁知到了6月,刘小传又拉来了200多立方米木材要求加工,且说:“上次你给我那个价挺好的,这次不能比它高!”张说:“上次是一种优惠,是照顾措施,这次你拉来这么多,我还照那个价,就要亏本了。”刘说:“亏本?你不知赚了多少钱!要不是我爹给你装线,你这厂能开?”刘还威胁说:“全县缺电的地方多的是,你真要不识好歹,我叫我爹把你的电给断了,让你这个厂从此关门!”张某见状,只好忍气吞声,为他加工,而且仍按正常价的一半收了费。刘走后,起诉到县人民法院。 ;恶意串通的合同(通谋)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 特点: 1、当事人出于恶意; 2、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同年12月刘乙因利用开游艺厅之名为赌博提供场所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其所开办游艺厅中的15台游戏机被没收。张甲多次向刘乙索要10月至12月的租金,刘乙对此置之不理。张甲遂于第二年1月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乙给付3个月的租金共计9000元。;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的规定,因此合同是否生效尚未确定。此类合同须经过承认以后,才能产生效力。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代理有效) ★因代表行为越权订立的合同(表见代表有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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