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docx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1 - 1 - 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员工和相关工作人员经学校审核确认后,以个人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职工个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公务卡持有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承担用卡相关责任。 第三条 公务卡办理对象范围 (一)学校本部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二)以学校为依托管理单位的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聘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部门、单位和学校审核批准,可开立公务卡。 第四条 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由财务处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公务卡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公务卡系统”)办理。 第五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财务处应当依托公务卡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使用范围 第七条 凡列入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详见附表),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八条 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 200 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零星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市内打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五)因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现场调查、野外科考工作中发生的不具备公务卡使用条件的支出; (六)学生实习、实践活动中由学生支付的费用; (七)科研项目中的临时聘用人员、学生等不具备公务卡办卡资格的参与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经批准后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同时也不能采用转账方式结算的,须附书面说明等材料,报部门或项目“一支笔”审核,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九条 申请办理公务卡人员需至财务处填写《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由财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交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将公务卡直接寄发给办卡人。 第十条 持卡人收到公务卡后,应及时到发卡行办理公务卡激活以及公务卡系统登记手续,成功后方可办理公务报销业务。 第十一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发卡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审核确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二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知发卡行及时更新公务卡管理信息。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 学校有职工新增、调动、退休、聘用及停止聘用、借调及停止借调相关人员时,财务处应及时与发卡行对接,申请办理新增、调整或停用公务卡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四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购买商品、服务等公务活动时,应在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并取得消费交易凭条(POS 机小票或其他刷卡记录)和报销发票等相应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六条 持卡人的公务卡信用消费单笔原则上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工作中有特殊需要,应分次支付或于报销后再行支付。 第十七条 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财务处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未经批准自行透支提现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 持卡人个人消费可使用公务卡结算,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持卡人个人消费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五章 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到期日前 8 天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或个人手续不完善未能在免息还款到期日前报销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

文档评论(0)

海飞翔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加油!兄弟们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