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1).pdfVIP

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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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 案例分析(1) 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 析(1) 自然人行为能力 16 岁的少年甲向邻居乙借钱1 000 元购买自 行车,在购车时不慎将钱丢失。乙要求甲还钱, 甲不得已将事情告诉父母。甲的父母一方面对儿 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则认为乙不应该借钱 给其未成年的儿子,而且钱已经丢失,因而拒绝 还钱。按照法律的规定,甲的父母是否应该向乙 偿还1 000 元钱,为什么? 答:该案例涉及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 行为能力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 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 力。法律行为的生效也必须当事人具有行为能 力。我国《民法通则》依据年龄、精神状况双重 标准,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三级制的制度设 计,《民法通则》规定:第一,年满18 周岁的自 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虽未满 18 周岁的,但已满16 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者,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二,10周岁以上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不满 10周岁的人无民 事行为能力。对于精神病人则依照其精神状况, 个案决定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或者有部 分行为能力,同时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申请精神病 人进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 该案例中情形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判断,第一 种情况,甲已满 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甲为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其与乙之间借款行为有效,所借款项应 该返还,但是应该由甲承担返还责任。第二种情 况,甲已满16周岁未满 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其所为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需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从案例中可以看 出,甲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并没有追认之 3 第 页 共 14 页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意,此时甲所为民事行为无效。根据 《民法通则》 第 61 条、《合同法》第58 条,甲应该向乙返还 所借款 1 000 元,而甲又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 《民法通则》第 133 条,这第二种情况 2013 年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考试大纲试卷一试卷二 试卷三试卷四应该如下处理,即甲的父母应该承 担返还责任,如果甲有财产,可以从其财产中支 付,不足部分由父母适当赔偿。甲的父母未尽应 有的监护职责,故无减轻民事责任之情形。 民事法律事实 甲承包本村水库,用来养殖大量鱼苗,一年 夏天,连降暴雨,甲承包的水库蓄洪功能有限, 最终被水冲垮。甲水库中放养长大的成鱼全部顺 水而下,流入下流乙承包的邻村水库中,当时乙 承包水库中的成鱼已经全部捕捞出售,此时该水 4 第 页 共 14 页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库中只有乙刚刚放养的部分鱼苗。甲于是要求乙 返还自己水库中流入乙水库中的全部成鱼,乙认 为该部分成鱼是自己流入其承包的水库中的,自 己没有做任何违法侵权之事,拒绝返还。为此双 方发生纠纷,经两村干部调解不成,甲将乙诉至 该县人民法院。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为什 么? 答:本案例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民事法 律事实,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 象。并非所有的客观现象都是民事法律事实,都 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只有 为民法规范规定或承认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 些事实才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可 以与人的意志有关,也可以无关,但是必须是客 5 第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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