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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室内装饰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与业态创新,提高室内装饰企业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开展“全国室内装饰优秀企业”(以下简称“优秀企业”)评选。
第二条 优秀企业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优秀企业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主办,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知名度的权威专家、相关组织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四条 优秀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相关单位自愿申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我国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施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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