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制度.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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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制度 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 型餐饮聚餐超过 100 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应设专人负责。 2 、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应分别盛放于 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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