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docVIP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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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工程建立监理施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建立理确保工程建立质量进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工程建立监理方法〔〕?〔国农办[2004]49〕以及有关工程建立监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工程建立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经批准立项并经农业综合开发、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的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建立监理必须根据有关工程建立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经批准的工程方案、审定的工程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图、工程建立施工合同以及建立监理合同的规定进展。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监理委托为级农发部门。在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委托原则上应通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立监理资质或监理才能的。 第四条 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工程建立监理的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本方法规定开展工程建立监理活动。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立项施行的土地治理工程中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质或才能的进展监理。年度财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主要单项建筑物工程纳入监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桥涵闸和年度财政20万元以上的防渗渠道、机耕路等工程可委托专业监理进展监理或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专业人员进展监理。年度财政10万元以下的主要单项小型建筑物工程和年度财政20万元以下的防渗渠道、机耕路等可由农发办组织相关人员进展监理。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建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工程建立合同控制工程建立、建立工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间的工作关系。监理的详细工作应包括: 〔一〕审查工程承包〔或施工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方案; 〔二〕审查与控制工程建立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催促工程承包采取措施限解决; 〔三〕催促检查工程承包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发现问题及时指承包采取措施进展处理必要时应指承包停工整改; 〔四〕组织工程建立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五〕定向监理委托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六〕工程开工后整理合同和有关工程技术材料参与工程开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 〔七〕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当质量责任并催促承包保修。 第三章 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七条 监理承当监理业务应当与监理委托签订工程建立监理合同明确工程建立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工程建立监理要参与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并签署建立监理。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展: 〔一〕编制工程建立监理规划; 〔二〕 按工程建立进度编制工程建立监理细则; 〔三〕 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展建立监理; 〔四〕 参与工程开工预验收签署建立监理; 〔五〕建立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委托提交工程建立监理和资料。 第九条 施行监理前监理委托应将选定的监理、监理的内容、监理人员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工程承包并报上级农业综合开发主部门备案。 第十条 工程建立监理过程中工程承包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立的法规、签订的工程建立合同以及建立监理合同的规定承受监理。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原则上应进驻施工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进展建立监理。对水库、拦河坝、桥涵闸等涉及平安隐患的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监理委托与监理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与工程承包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应按照“公正、〞的原则主动开展工程建立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委托以及工程承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具备监理资格的专业监理承当监理任务时应当组建由相关资质人员参加的工程建立监理机构;具备监理才能的非专业监理承当监理任务时应当成立工程工程监理小组。 第十四条 监理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五条 监理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经营活动。 监理人员不得在所监理工程工程法人、建立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给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给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六条 监理在监理过程中由于未按合同规定进展监理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承当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监理与工程承包串通为承包谋取利益而造成工程损失的与工程承包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行使监理的权限在受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工程建立或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更改监理人员的指。 第十八条 监理人员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承包、工程承包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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