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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陈领会【知识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种类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技能点】1.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判断现实生活中的经济行为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2.当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能明确知道该如何处理第一节 概述在这个世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竞争是无处不在,无事不在的。由于竞争的存在,世界才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才会有不断的开化和发展。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有市场就有竞争,竞争是市场的必然现象。一、概述(一)立法目的直接目的——制止不正当竞争,竞争公平有序 最终目的——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根本目的——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在世界上最早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惩罚规定。而《海外反腐败法》则是最严厉的法律之一,它于1977年在美国颁布。当时许多对外扩张的跨国公司利用一些发展中国家市场立法不健全的弱点,经常贿赂关键人物以求打入市场,对美国市场竞争造成严重的潜在威胁,于是出台这一法案。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一般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市场竞争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在行使查处不正当竞争过程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之间发生的关系。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和公平原则(2)诚实信用的原则(3)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但竞争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 压价排挤竞争对手商业诽谤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搭配销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串通招投标行为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1、概念和特点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又称商业混同行为,它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等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的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种行为的特点是经营者采取欺骗性手段,以假乱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和服务相混淆,使购买者形成错误的认识,发生误认,牟取非法利益。2、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的种类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优先适用《商标法》)例如你叫PLAYBOY(花花公子),我叫PLAY-GOER(戏迷);你叫“大成永和”、“永和豆浆”,我叫“豆浆永和”等(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1)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特有性的认定2)知名商品的界定——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注意: (1)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 (2)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3)知名商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1)认证标志(2)名优标志(3)环境标志(4)绿色食品标志等(5)伪造产地行为 例如“射阳大米 ”;“库尔勒香梨”、“涪陵榨菜”、“黄岩蜜桔”、“漳州芦柑”、“荔浦芋”、“兰州百合”等。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1. 概念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致使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受骗的行为。 2. 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广告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是虚假广告或者应当知道是虚假广告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案例锅王胡师傅涉嫌虚假宣传 经过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检测分析,这种宣称采用航天科技、紫砂合金锻造、绝对无涂层的胡师傅无烟锅既不是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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