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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罪行
第11章—贿赂、以权谋私和利益冲突
(节选)
§ 201.? 贿赂公职人员和证人
(a)为本条之目的——
(1) “公职人员”一词指的是国会议员、委任代表或住民代表,无论该公务员取得资格之前还是之后,或者根据或经过政府任何部门、机构或分支部门的授权,以美国或美国政府任何部门、机构或分支部门、包括哥伦比亚特区政府的名义工作或代表其工作的公务员、雇员或个人,或者是陪审员;
(2) “被任为公职人员者”指的是任何已经被提名或者被任命为公职人员者,或者已经被正式告知将被提名或者被任命者;以及
(3) “公务行为”一词指的是对于任何即将发生、或依照法律交由任何公职人员以该公务员的公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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