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斌侵权责任法与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纠纷的防范PPT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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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与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纠纷的防范 ; 法医≠法国医生 让人 生得堂堂正正 死得明明白白 法医者,法律之医生也。 *2010.3烟台一15岁男孩接种甲流疫苗后第二天死亡---DDVP中毒;预防疾病——事半功倍 治疗疾病——事倍功半 预防接种——预防疾病最经济、最有效的保证 卫生部长陈竺 “中国在医学领域的科研应该注重预防、注重改善环境因素,这样投入少而见效明显。13亿人的健康,不可能光靠看病吃药解决,加强预防和保护环境是根本”。;年份;;二、预防接种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内容框架(92条); 进医院病人捧着医学书看,怕吃错药; 医生捧着法律书,怕吃官司! 2011.2.15《羊城晚报》廖新波问卓小勤:如果你来告医院,什么事最容易告倒医院? 答曰:对于患者来说,最容易告倒医院的两大法宝:一是找到医院非法行医的证据;二是找到医师篡改病历的证据。;2002年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9年颇受争议的过程中,形成了地市级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中华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的基本体系。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实施时,尽管受到冲击,但并未受太大影响。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际,司法过错鉴定叫板医鉴会。 2011.3.10广东省高院司法鉴定管理处、民一庭组织省内八大司法鉴定机构调研---- 《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进一步强调了患者知情同意权,更尊重生命权 今后不是每个医疗纠纷案件 都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鉴定体制面临巨大考验 不属于医疗事故,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将被改写 ;《侵权责任法》总的指导思想;《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特点; 5.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6.拒绝提供或隐匿伪造篡改销毁病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7.产品质量损害可直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8.紧急情况下医方有单方行医权,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 9.医疗机构负有不得实施过度检查的义务 10.医疗机构对患者的隐私负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 ;与免疫规划相关的条例; 侵权???任法立法理念:有损害就要赔偿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被排除在法律考量的范围之外。 “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再是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鉴定有过错 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大大提高 *产前B超检查---先天性唇腭裂儿; *上海某接种点用接种卡介苗的针筒再抽吸VitC进行肌肉注射,被发现而要求赔偿。;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2.患者(受种者)有损害结果 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完全不需要任何鉴定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子宫内膜癌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强调并完全尊重患者知情选择权,规定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告知对象错误,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时也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患者知情同意权出现于20世纪,基于尊重患者自主权的理念。这种理念在政策和法律的制度化过程中,保护医务人员的同时,必然扩大了医生的传统法律责任,因而在现实操作中容易被异化,反而加剧了医患矛盾 现代社会的医患关系本应是一种伙伴关系:病人是医疗行为最终的决定者,医生的职能是向病人解释疾病情况。医务人员设身处地为患者考虑,提出并分析各种医疗方案,帮助病人作出最佳方案的选择 医患双方一致目标:打败共同的“敌人”—疾病; 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就是过错 ;告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贯彻落实《侵权责任法》、规范医疗行为;告知范围: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 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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