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_培训.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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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之医疗损害侵权解读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关系;立法目的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条文解读  合理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必须充分考虑诊疗活动的特点。诊疗活动的主要特点有:   (1)未知性。   (2)特异性。   (3)专业性。  本条规定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指的就是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有因果关系的损害。;过错;;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要:“取得其书面同意”;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利的规定。 条文解读 本条第一款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这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一般应尽的义务。   本条第二款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 条文解读   上一条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本条是针对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所作的特殊规定。 此条对于急诊科的医务人员特别重要,要牢记 !!;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脑动脉瘤等手术的开颅夹闭术和脑血管内介入治疗术等的交代;条文主旨  本条??关于在诊疗活动中如何界定医务人员过错的规定。 条文解读  依照本条规定,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就是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尽到诊疗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诊疗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有关要求。 这就要求医生要掌握全而精的知识和方法;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在什么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规定。  条文解读 患者有损害,因本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并非当然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可以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的规定。 条文解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涉及到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责任。 ;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上述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免责情形的规定。 条文解读 现就本条规定的三种免责情形解读如下: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能证明过错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 等 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对住院志、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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