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风险控制及防范.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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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一条)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同企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遵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 新旧所得税简明对照.doc 企业所得税条文变化对照表.doc 基金理财的“筹划”案例;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依据国税发[2006]56??文件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免税所得。 2、新旧申报表对比.xls 结论:按新法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让纳税人真正享受到了免税收入带来的利益。 ;;收入确认两个问题; 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意义:将外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的政策延伸到境内企业,同时限制了境外 转移资产。(国税函[2005]970号) 对于外购货物移送他人,改变资产所有权的情形,应按购入价格作为视同销售的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新的申报表时,把视同销售收入,填入申报表附表一(1)“视同销售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doc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doc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zhu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doc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docx 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docx.. \0000企业财产损失流程.docx 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docx 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 3、扣除项目的新旧政策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docx 4、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docx (教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docx;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docx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docx;第一,合理性的判断依据问题。因任职或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关,这是判断合理性的主要依据。同时,必须将工资薪金支出与股息分配区别开 第二,工资扣除强调“支付” 。 第三,任职或雇佣关系的确认问题。所谓任职或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排除临时工的使用。 第四,应注意税法上允许扣除工资的职工范围与会计上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范围的区别。;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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