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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推进控烟工作深入开
展,制定本规范。
一、创建
各市组织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并组织
无烟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各市负责对辖区内申报“无烟单位”
的单位进行市级评审。
二、申报
各市将辖区内市级评审合格的新创建的无烟单位材料于每
年9 月30 日前报送给省健康教育中心。申报材料包括:
(一)广东省无烟单位创建情况统计表(附表 1 );
(二)XX 市新创建无烟单位一览表(附表2 );
(三)广东省无烟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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