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个问题探讨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个问题探讨 作者 志阳 生命、 健康和自由等人身权于每个人都是最神圣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丧失所造成的精神痛苦是无法弥补的。 现代 法律理念最重要的发展趋势就是对人的尊严、 人的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我国是个有重义轻利传统的国家, 历来将 精神与金钱分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 法律规定以经济惩罚来补偿或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已成 必然。然而,我国的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存在着较多缺陷。本文,笔者拟就此等问题略管见,就教于 理论和实务界专家。 一、精神损害的概念 有的教科书〈如全国法院业大的民法教程〉所下的定义是,根据民法通则精神,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的 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不法侵害,致使受害人的人格受到非法的侵害,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 不法侵害人对这种损害所造成的后果, 要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 精神损害赔偿的 围仅限于公民的“四种人格权”,没有包括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 笔者认为,精神损害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和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 用于受害人的自然人的人身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下此定义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1、精神损害是民事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之一种 精神是与物质相对应的畴。 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和人身权, 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 主要是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利 益,而对人身权的保护,主要是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非物质利益,通常情况下,对财产权的侵害导致受害人财产 利益的损失,法律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方面予以救济。而对人身权的侵害,产生的后果要复杂得 多,常见的有:死亡、伤害(包括残疾、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精损害等。死亡可 能使死者的近亲属产生精神损害;社会评价的降低也可能使受害人产生精神损害。 2 、精神损害:受害人的自身感觉和外在表现 精神损害常常表现为受害人反常的精神状况, 如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 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自身感觉为 哀伤、懊恼、悔恨、羞愧、愤怒、胆怯等。在外在表现方面,受害人会出现异常的精神状况,如失眠、消沉、冷 漠、易怒、狂躁、迟钝等,严重的会出现精神病学上的临床症状,这样的反常状况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不利的,是 一个正常的人所不愿意发生和不愿意接受的。 3 、精神损害在民法上的特定含义 人们在许多情况下都会产生反常的精神状况, 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任何情况下产生的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都 予以救济, 而只是对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 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民事责 任。 因此, “精神损害”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 而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谈论 的一般的精神方面的不快。法律对精神损害的界定通常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1)与他人侵权行为的关系; (2 ) 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 (3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与侵权行为的其他制度和民事责任方式的协调。 4 、精神损害的主体限于自然人 精神现象为自然人所特有。 精神损害仅发生在自然人受不法侵害的情况。 法人有一些人格权, 但是没有自然人所 特有的心理和精神现象,也当然不存在精神损害问题,但是法人的人格权受到损害时,法律也规定予以救济。这 主要是为了维护法人的物质利益,而不是维护其精神利益。 二、对侵害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的行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 我国的 《民法通则》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对精神损害予以物质赔偿的保护手段, 从而确定了我国的精神损 害赔偿制度。但有学者认为《民法通则》采用的是“非财产的侵害,于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得请求以金钱赔 偿之”的立法体例,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只对侵犯公民的权、肖像权、名誉权 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侵害其他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则不得 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这种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