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形成过程.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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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形成过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11月26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2020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考虑到制定劳动合同法关系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既重要又复杂,为了把草案修改好、完善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从2020年3月20日到4月20日,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191849件,其中来自劳动者的意见占65%左右,基层劳动者的声音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反映。山东的一位农民工在历数了自己在外出务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后提出:“希望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能给广大劳动者带来福音。”一些外国企业和在华商会也对草案提出了意见,美国的华盛顿邮报并就美国商会和美国一些民主党议员对中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分歧发表评论,这在以往立法中是没有过的。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收到意见之多,社会各界参与之广,为以往所罕见,充分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这部法律的关注和对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关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认真研究,梳理出意见比较集中的若干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实地调研,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各地方、各部门、专家学者、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困难人员就业而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由于劳动合同法涉及各种形式用工单位和不同层次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双方各有各的利益诉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向社会征求意见过程中,对同一个问题有截然不同的意见,是正常的。怎样统一认识?关键在于确定正确的立法原则,这既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统一认识的前提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确定了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一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着眼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体现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法的性质和特点,在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特殊利益、体现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依据上述原则,对各方面的意见认真进行研究,对草案反复进行修改,从最初的65条增加到9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最后全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当初的分歧那么大,最后意见又这样一致,可以说这部重要法律确实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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