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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第一章劳动合同订立的风险防范一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的误区用人单位存在的误区表现在如下方面不签劳动合同对自己有利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的风险临时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法生效后临时工与正式工已经不存在临时工与正式工在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已经没有区别临时工与正式工在现在的区别就只是在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已试用期过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签订试用期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使

劳动合同法培训 第一章 劳动合同订立的风险防范 一、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的误区 用人单位存在的误区表现在如下方面: 1、不签劳动合同对自己有利 ( 1)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 ( 2)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 (3)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的风险 2、临时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 1)在《劳动法》生效后,临时工与正式工已经不存在。 (2)临时工与正式工在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已经没有区别。 ( 3)临时工与正式工在现在的区别就只是在劳动合同期限的不 同而已。 3、试用期过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只签订《试用期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劳动合同法》 第 19条第 4 款规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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