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docVIP

寿阳县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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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5 寿阳县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深化中小学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晋教人[2009]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的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含农村幼儿园)在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注重实绩,注重教师履行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鼓励先进,促进发展。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力戒繁琐。 3、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要适当拉开档次,适当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条件艰苦的学校教师倾斜,但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的70%,由县财政直接拔入银行个人工资管理账户,按月发放。岗位(职务)变动时,基础性绩效工资从岗位(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执行相应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以学年分学期考核发放(上学期当年9月至下年2月,下学期下年3月至8月),由学校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进行考核分配,报县教育局审批,县人事局批复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划入银行个人工资管理帐户。 五、绩效考核的项目和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项目和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考核10分、出勤考核10分、工作量考核30分、岗位履职考核20分、岗位绩效考核30分。 1、师德考核(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和教育学生的情况。以《寿阳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意见》(县教字[2008]47号)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记10分,不合格不记分。 2、出勤考核(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县教育局和学校考勤记载,具体考核细则由学校制定。 3、工作量考核(30分) (1)合理确定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比例,按《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一般为初中不超过15%、小学不超过9%。 (2)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得分系数为1:0.9. (3)工作量分为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里,以周计算,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核定一次。 计算公式为:  同类别(情况)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总和 专任教师周人均工作量 = 同类别(情况)专任教师总数    教师本人周实际工作量 教师本人工作量得分 = ×30    专任教师周人均工作量 非教学人员周工作量总和 非教学人员周人均工作量 = 非教学人员总数 非教学人员本人周实际工作量 非教学人员本人工作量得分 = ×30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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