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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发展史 一、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的。 一)税收产生的条件(概括地说,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历史上,私有制先于国家形成,但对税收而言,是同时存存在。在这两个前提条件,税收才产生。可以说,税收是私有财产制度 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 (二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1 形阶段。,标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没有土地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春秋之前,私有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年)实行了“初税亩”公元前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594“初税亩”首次从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 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 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但当时还没有征收的赋税。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到了周代,为适应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关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商业、手工业的发展,。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对伐木、市之赋”,采矿、 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二、税收的发展税收也经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从税收的法制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程度、税制结构、征纳形式等几个方面,能够较充分地反映税收 的发展情况。 一)税收法制程度的发展变化(体现在行使征税权力的程序演变税收法制程度的发展变化,方面,以此为标准,税收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2 1.自由纳贡时期。在奴隶时期,国家的赋税主要来自诸侯、藩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从税收的法制观点看,这种以国家征税权和纳贡者自由纳贡相结合的方式所取得的税收,只是一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自愿捐赠,还不是严格意义的税收,只是税收的雏形阶段。 2.承诺时期。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之增加。单靠自由纳贡已难以维持,于是封建君主设法增加新税。特别是遇有战争等特别需要,封建君主更需要开征临时税以应急需。当时,由于领地经济仍处主导也位,王权有一定的限制,课征新税或开征临时税,需要得到由封建贵族、教士及上层市民组成的民会组织的承诺。 3.专制课征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封建国家实行了中央集权制度和常备军制度。君权扩张和政费膨胀,使得国君不得不实行专制课征。一方面笼络贵族和教士,尊重其免税特权,以减少统治阶级内部的阻力;另一方面则废除往日的民会承诺制度,不受约束地任意增加税收。税收的专制色彩日益增强。 4.立宪课税时期。取消专制君主的课税特权曾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废除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的神权统治,实行资产民主制和选举制。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不论是采取君主立宪制,还是采取议会共和制,一般都要制定宪法和法律,实行法治,国家征收任何税收,都必须经过立法程序,依据法律手续,经过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制定。君主、国家3 税收的元首或行政首脑不得擅自决定征税,人人都有纳税义务,公众有了必须依照法定标准评定课征普遍原则得到广泛的承认, 的观念。税收制度结构的发展变化 (二)税收制度结构的发展变化,体现在各社会主体税种的演变方面。历史上的税制结构的发展变化,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以古老的简单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在古代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国家统治者只采取直接对人或对物征收的简单直接税。马克思指出:“直接税,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征税形式,同时也是一种最原始古老的形式,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那个社会制度的时代产物。”如人头税,按人口课征;土地税,按土地面积或土地生产物课征;对各种财产征收的财产税,如房屋税等。当时虽然也有对城市商业、手工业及进出口贸易征收营业税、物产税、关税,但为数很少,在税收中不占重要地位。 2.以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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