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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宣讲 ;提 纲;第五部分 定标 第六部分 标后监管 第七部分 投诉处理 第八部分 探讨 ;第一部分 招投标基础知识;一、基本概念;2、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国务院于2011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3、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 ----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 ;4、 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成立。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 实质:招标程序一经启动,即受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实体和程序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常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9、《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4); 10、《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禁止性规定的通知》(15); 11、《关于印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12、《关于印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40)。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一、招标的条件 二、招标的规模和标准 三、招标方式 四、招标(组织)形式 五、招标公告的发布 六、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七、电子招标;一、招标的条件; 招标核准: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投标企业资质、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等进行审查核准; 备案: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等进行审查备案。 进场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核准和备案办理进场登记。;二、必须招标的规模和标准;2、国家发计委3号令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计委发布3号令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3、《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赣府发[2004]10号)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吉安市必须招标的规模与标准与省相同。 县(市、区)不宜过度缩小 理由: 1、3号令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成本(招标成本和监管成本);三、招标方式; 2、《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3、《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4、《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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