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女职工身份界定.docVIP

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女职工身份界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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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 女性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标准应如何把握 一、案情简介 涉案当事人基本情况: 劳动者任某:女,1954年7月出生。 用人单位某仪器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 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任某1970年6月起到仪器公司担任统计工作,当时身份为以工代干;1985年1月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转为国家干部;1994年12月经北京市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北京市科技干部局颁发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书》。当事人双方于1998年3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某的工作岗位为劳动人事处行政管理。1999年12月14日,双方签订了《离岗休养协议书》,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7月。此后任某离岗在家休养,仪器公司每月通过银行发给生活费。2004年7月任某50周岁,仪器公司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2006年4月,任某以自己是干部身份应当55岁退休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退休手续无效。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受理。任某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退休手续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无效的请求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理结果 2006年12月,任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批手续无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辩中引证了任某的岗位由“行政管理”变更为“离岗修养”的事实以及劳动部关于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年满50周岁等规定。认为退休审批手续程序合法、完备,适用法律得当,要求维持其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人仪器公司的答辩意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致相同。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因此,作出两项判决:一、撤消退休审批手续;二、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个月内对审批退休一事作出明确答复。第三人仪器公司认为一审法庭审理存在缺陷,提起上诉,后撤诉。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2006年12月5日通知仪器公司对退休审批进行复核,要求提供任某的原始档案及全部退休申请材料。12月12日又分别给仪器公司和任某发了《告知书》,认为2004年7月仪器公司为任某申请办理的退休手续及审批程序符合法规规定;任某退休时间应为2004年7月。任某认为《告知书》维持了被生效判决撤消的的退休审批行为,并对判决要求答非所问,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告知书》,重新答复。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权限,原一审判决要求其作出的答复,应当理解为重新进行审核。以任某诉讼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起诉。任某不服,以一审法院对同一争议事实重复审理、认可2006年12月重新审批的退休手续追溯到2004年7月不合法等理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于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作出的职权行为,在依法被撤消后,无需申请人重新申请,也应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更何况原行政判决已限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评析意见 本案争议的交点是职工退休行政审批手续的合法性问题,实质冲突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存亡。其审理过程中显现出的“干部”和“工人”身份问题,在劳动法上有一定空白,很有必要进行研讨。关于案件的处理情况,不在讨论范围。 ???“干部”和“工人”身份的界限,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官本制的产物。《劳动法》的颁布,从法理上否定了该种制度。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6条指出:“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但是,到目前为止“干部”和“工人”身份并没有真正打破。劳动部的另一个文件,就维持了“干部”和“工人”身份的运用。《关于 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既然退休审批制度有干部、工人之分,用人单位划分职工干部、工人身份就是必需的。而过去干部身份一直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大家对某个职工属于何种身份不会产生疑惑。本案的任某就曾于1985年1月7日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同意转为国家干部”。按照劳动法用工后,政府部门肯定不能再做这样的审批了。那么,以什么标准确定“干部”和“工人”身份,就成了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本案争议中所暴露出的一些观点,可以看出确定“干部”和“工人”身份甄别的难度和法律规定的空缺。 ???其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干部,其身份变更为工人需要什么程序?要求经原批准部门撤消是不现实的,因为法律已经取消了该项行政审批事项。认定原批准文件失效?也不那么简单。一是劳动行政部门仍然没有根本放弃职工身份制度;二是从证据的角度,劳动行政部门在核实职工身份时,至今仍然把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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