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docVIP

关于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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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三十条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从今年7月至明年1月,在全区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群组发[2014]20号),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私搭乱建行为整治对象和整治范围、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同时,区公安厅也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桂公通[2014]267号)。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及教职工,深入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对待和积极配合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存在私搭乱建行为的要主动整改拆除。根据文件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要在7月31日前完成。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我校成立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名单另文下发)。 自查自纠,如实填报情况 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政策规定,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其本人私搭乱建情况,于2014年9月22日前向所在部门提交《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零违规报告》(附件1)。如有私搭乱建的,同时提交《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登记表》(附件3)。各部门要及时汇总,由单位填写《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整改情况报告》(附件2),并于9月26日前将《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零违规报告》《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整改情况报告》等相关表格上报学校专项整治办公室(地点设在总务处209办公室),并由校专项整治办如实填写《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公示表》,并在校内公示7天。 严格把关,彻底整治私搭乱建行为 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及教职工填报相关表格。同时,对于本部门存在违规私搭乱建行为的党员干部逐一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其自行完成整改拆除工作。根据自治区以及公安厅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凡是在本校长湖生活区以及仙葫生活区存在私搭乱建行为的,必须自行在本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拒不拆除的,将由物管中心在10月31日前强制拆除。 五、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及区公安厅的工作部署和时限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带头整改,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及教职工做好表率。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拆除违规私搭乱建的,要严格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因单位组织实施不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学校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本校长湖生活区、仙葫生活区进行督导检查,严防出现隐瞒情况、漏查等现象发生,确保我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9月10日 附件1 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零违规报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本人已按要求认真自查,填报《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登记表》,所做报告真实、完整、无漏报、瞒报、弄虚作假情况。本人向组织作个人私搭乱建行为零违规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 告 人 签 名: 2014年 月 日 附件2 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单位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我单位已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本单位共有在职党员干部 人,参加专项整治活动 人,作出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零违规报告 人,存在私搭乱建情况未完成整改 人,应整改私搭乱建 个,已整改私搭乱建 人、整改私搭乱建 个。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2014年 月 日 附件3 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登记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级别(职称) 在职或离退休         私搭乱建情况 存在哪种私搭乱建行为(填序号) 地址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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