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QLH0002S-2019调味油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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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LH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LH 0002S-2019 调味油 2019-06-20发布 2019-06-26实施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QLH 0002S-2019 前 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青岛利和萃取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西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QLH 0002S—2019 调味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果实或籽粒中的呈味成分 (蒜、姜、葱、辣椒、花椒、八角、胡椒、丁香、小茴 香、孜然、肉桂等)为原料,经二氧化碳浸提,再以食用植物油调配或不调配制取的调味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调味油 以植物果实或籽粒中的呈味成分 (蒜、姜、葱、辣椒、花椒、八角、胡椒、丁香、小茴香、孜然、肉 桂等)为原料,经二氧化碳浸提,再以食用植物油调配或不调配制取的调味油。 3.2 调味植物油 从植物或植物果实或籽粒中提取的油脂或呈味成分于植物油中的调味品。 3.3 香辛料调味油 从香辛料中萃取其呈味成分于植物油中的制品。如蒜油、姜油、葱油、辣椒油、花椒油、八角油、小 豆蔻油、胡椒油、丁香油、小茴香油、孜然油、肉桂油、麻辣油、五香油、复合调味油等。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大豆油 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 4.1.2 花椒 应符合LY/T 1652、GB2762、GB2763的规定。 4.1.3 辣椒干 应符合NY 5229、GB2762、GB2763的规定。 应符合GB/T 7901、GB/T 7900、GB2762、GB2763的规定。 4.1.4 孜然 应符合GB/T 22267、GB2762、GB2763的规定。 应符合GB/T 7652、GB2762、GB2763的规定。 4.1.5 大蒜 应符合SB/T 10348、GB2762、GB2763的规定。 4.1.6 姜 应符合SB/T 10160、GB2762、GB2763的规定。 4.1.7 葱 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 4.1.8 二氧化碳 应符合GB 10621的规定。 4.1.9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规定。 2 Q/QLH 0002S—2019 4.3 生产工艺 香辛料植物或籽粒→粉碎→浸提 食用植物油→调配→包装→检验→成品 4.3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标 色泽 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 气味与滋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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