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__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完整.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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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rd格式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本规程规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基本要求、防火安全、防水、电气安装、给排水管道及卫生器具安装、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安装、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各项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质量评定规则。 1.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 基体 primary stru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维护结构。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遵循安全、使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0.3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严禁改变、损伤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建筑的节能构造及设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开启的安装孔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原有装饰效果。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线管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0.4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房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施工中应加强对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的有效控制,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3.0.5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3.0.6 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该产品现行标准对质量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质检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甲供材料应符合设计对材料提出的相关质量要求,施工方对甲供材料有异议时,应对材料进行复验。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装饰材料及用具。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和淘汰的材料及产品。 3.0.7 装饰不得改变共用给水排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功能。 3.0.8 厨房装饰时如需移动燃气表具,敷设燃气管道等,必需符合燃气主管部门的规定。 3.0.9 施工过程中应对原建筑的成品门窗、设施设备,以及甲方提供的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 3.0.10 装饰施工企业在装饰工程完工时,应向业主提供水、电、气管线和其他暗埋管线的竣工图。 4 防火安全 4.1 基本规定 4.1.1 施工单位必需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需严格遵守。 4.1.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选用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程》GB50222的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 4.2.1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的非装饰面,应至少涂刷两边防火涂料,且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干后进行。 4.2.2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整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时,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2.3 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2.4 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不得裸露。 4.3 施工现场防火、消防设施和安全保护 4.3.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3.2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3.3 施工现场动用电焊、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4 在木作喷漆工序施工时,现场应禁止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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