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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更科学化,具备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工作,并接受学生申诉。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以学生管理分部(年级)单位进行,各学生管理分部(年级)负责所辖各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量化、申报及备案工作。
第四条 各学生管理分部(年级)负责所辖各年级(专业)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质询和解释。
第三章 量化对象及量化资格
第五条 量化评议对象为: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明礼诚信,尊师爱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第七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一)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党、团及行政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必修课(包含考试课、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多次违纪受到通报且屡教不改者;
(四)在量化过程中有各种舞弊行为者;
第八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认定:
(一)学生休学期间;
(二)学生试读期间;
(三)学生留降级后第一个学年;
(四)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五)学生转专业第一学年。
第九条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之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认定;在认定后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结果无效。
(一)拥有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市价超过1000元(包含1000元)手机者;
(二)有酗酒、抽烟等不良嗜好者;
(三)有铺张浪费等不良消费习惯者。
第四章 评定依据
第十条 量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经济情况(A)、民主评议(B)两个部分。量化公式为:E(量化结果)=A+B
家庭经济情况(A)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加分,以累计结果作为(A)
1、失去双亲10分;
2、残疾人士8分;
3、单亲5分;
4、家中有残疾人士3分/人(直系亲属);
5、家中患重大疾病者3分/人(直系亲属);
6、低保户2分(以低保证为据);
7、家庭遭遇重大灾害者(地震、水灾、火灾等)3分;
8、以上没有列举的项目,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备注: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及兄弟姐妹。
以上列举项目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民主评议(B)满分10分,B=C*50%+D*50%。C满分10分,按各班级(小班)全体同学对学生平时生活表现打分的平均分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D满分10分,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平时生活表现打分的平均分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第五章 直接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实习生实习期间无法进行民主测评B项的量化,本年度认定直接沿用上一年结果。
第十二条 凡因实习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家庭经济状况确有显著变化者可申请参与直接认定。
第十三条 直接认定的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情况(A)累计结果3分以上者。
第十四条 直接认定的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家庭经济调查表、申请书(详细的家庭情况)、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认定申请表》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各学生管理分部认定工作组审核学生的家庭经济调查表(要求信息齐全、盖章清晰,有民政部门联系电话)、参评资格及学生的证明材料。
3.初审后在各学生管理分部范围内公示,并将参与认定学生名单告知所在实习医院的实习生,接受大家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报学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五条 通过直接认定的学生直接划归特困或困难等级,5分以上归为特困等级、3分—5分归为困难等级。直接认定学生不占用学院分配给管理分部的认定名额。
第六章 量化程序
第十六条 量化程序:
(一)各学生管理分部评审:各学生管理分部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或专业)为单位评审。小组成立的有关规定详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根据参评条件,学生自愿申请并提交家庭经济调查表及申请书(详细的家庭情况)。
2.初审:由各学生管理分部组织审核学生的家庭经济调查表(要求信息齐全、盖章清晰,有民政部门联系电话)、参评资格。测评原始记录与评定结果须保留,以便备查。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对参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B)、量化家庭经济情况(A)、计算最终结果(E)。
4.学生各管理分部公示排名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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