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物业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PAGE 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物业财产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建优良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居住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学校确定物业服务单位,由物业服务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根据内容和性质,学校物业管理分为:公共物业管理、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物业管理行使领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后勤保障处具体负责学校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运行管理、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等。其他成员单位履行物业管理的相应职责。 第五条 后勤保障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代表学校确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单位的方式。 (二)审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等。 (三)审核学校物业服务年度整体预算,报请学校批准。 (四)对学校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物业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及评议。 第六条 后勤保障处的职责: (一)负责学校物业管理招投标组织工作,代表学校与选聘的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二)负责物业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物业服务单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 (三)负责物业服务单位日常运行费用、有偿服务价格的审核。 (四)负责对物业服务单位开展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制定、修改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建议,受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事宜。 第七条 安全保卫处的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在消防安全和公共秩序维护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学校规定中涉及公共安全及秩序条款的事宜。 (三)负责处置各类安全事故,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等。 第八条 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处的职责 (一)负责协调、督促承建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承建建筑物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二)负责学校每年批复的与物业相关的大中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督促承建商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四)负责新建和改造项目在论证及设计阶段征求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意见。 第九条 资产管理处的职责 (一)负责学校与物业相关房产的核定、调配、使用、管理与新建项目的验收。 (二)负责制定学校与物业相关的年度大中修计划、编列大中修工程预算等。 第十条 财务处的职责 (一)负责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及服务单位的年度预算经费的审核和批复。 (二)负责物业服务单位日常运行经费的支付工作。 (三)负责物业大中修工程项目经费的支付工作。 第十一条 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学生工作部门的职责:开展学生公寓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工作的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对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公寓文化教育活动;协助保卫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组织辅导员联合学生公寓自律管理组织进行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 (二)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对学校物业管理工作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二条 在新建或大中修项目前期规划时,后勤保障处须前期介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从物业管理角度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功能布局、设备选用、施工监管、接管验收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或实施大中修过程中,不得损坏或随意改动供电、供水、供暖、通信等管线,如确有需要接入、改动、关停管线的施工,其方案须经后勤保障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在学校新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后勤保障处应前期介入物业管理,提出与日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意见和建议;在大中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所在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全程参与,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等。如确有需要停水停电,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的施工,须经后勤保障处审批核准,由物业服务单位向广大师生提前告知,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相关部门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学校师生和社区居民的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 学校新建或实施大中修工程,后勤保障处须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其管辖范围内的新建及改造项

文档评论(0)

ligennv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