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就法律规范的渊源和相关内容而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可分为:(1) 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一般以法、决议、决定、条例、办法、规定等为名称。如《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2)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为名称。如我国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是招标投标领域的一部行政法规。3)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机构制定,通常以部委令的形式公布,一般使用办法、规定等名称。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规定,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一般以规定、办法等为名称。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89号)。4)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2)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相关性划分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招标投标专业法律规范;二是相关法律规范。1)招标投标专业法律规范,即专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如《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关于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关于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2)相关法律规范。
由于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规范比较多,具体执行有关规定时需注意效力层级问题。(1)纵向效力层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后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招标投标法》是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他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各部委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同《招标投标法》相抵触。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层级高于当地政府制定的规章。(2)横向效力层级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也就是说,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的效力层级高于一般规定。因此,在同一层级的招标投标法律规范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特别规定。(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从时间序列看,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同一机关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也就是说,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法律体系原则上是统一、协调的。但是,由于立法机关比较多,如果立法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难免会出现一些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在招标投标活动遇到此类特殊情况时,依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意见,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与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相比,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比较复杂。不同工程项目,对技术、设备、施工组织、投标人的资质以及管理经验的要求不同,差异很大。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就规范工程招标活动制定了十多专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适合于各类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一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也有各部委单独制定发布仅适用于专业工程的专项规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