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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担当的必要性
敢于担当是管党治党的内在要求。《条例》把“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作为问责的首要对象,通过“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实现问责压力层层传导的常态化和问责对象的全覆盖。通过问责党组织中“关键少数”,倒逼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增强“四种意识”,进而敢于担当和善于担当。
敢于担当是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突出敢于担当的导向。重用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让凭实绩说话成为风向标,就能有效激发干部的热情、斗志和干劲。要深入开展专题分析研判。提早深入开展县、镇领导班子建设专题分析研判,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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