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2— —PAGE 1— 东 华 大 学 东华人〔2014〕15号 关于印发《东华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东华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经2014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华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东华大学 2014年11月4日 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 附件 东华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为前提,以提高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实验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人才。 (二)按需选派、协议培养。教职工在职培训要按照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用人部门应根据部门岗位和任务的总体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申请人须与学校签订在职培训协议,违反协议规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学以致用、专业对口。教职工在职培训的内容应与本人岗位工作相一致,遵循学以致用、适应职业发展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第四条 在职培训类型 本规定所指在职培训包括学历学位培训与非学历学位培训 两种类型。 (一)学历学位培训指教职工以在职形式接受国民教育系列 的高等学历教育。 (二)非学历学位培训指教职工在职进行短期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语言培训、国内外访问学者研修、骨干教师进修、企业博士后研究或参加企业工程实践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在职培训的教职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遵纪守法。 (二)申请在职攻读学历(学位)须符合当年招生简章规定, 且来校工作满三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序推荐。 (三)申请国内、外访问学者研修者的教师,原则上须来我 校工作满两年。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优秀骨干青年教师,申请国外访问学者、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或参加企业工程实践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四)岗位技能培训应与从事岗位相关,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岗位技能培训须间隔三年以上。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与审批 (一)个人申请。 (二)部门审批。 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及队伍建设需要,兼顾长远目标和当前工作,制定年度计划。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从事管理工作人员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部门同意,组织部会签,报人事处审批;专职辅导员报考在职研究生由学生处统一安排。 (三)从事管理工作和实验技术人员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在校内就读。 (四)在岗处级(含处级管理)干部申报3个月以上公派国外访学项目须先经得组织部审批。 第七条 为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各部门同时在职培训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同类人员的30%。 第八条 申请人如无特殊原因放弃培训,必须至少隔三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组织管理 (一)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由人事处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二)申请者被录取后须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学校 签订相应在职培训协议书。 (三)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的学籍管理及学位授予按就读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表现较差,不宜继续培养者,学校可终止其学习,经就读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 (四)教职工在完成培训后,须及时将有关学历(学位)及培训材料报人事处办理归档、备案手续。 (五)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培训属于个人行为,培训期间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学校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费用分担 第十条 为保证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的落实,学校全额资助和 部分资助的经费由人事处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培训费用 经学校批准攻读在职学历(学位)人员,接到录取通知书并 签订相应协议书后,按以下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一)培养费用原则上由学校支付70%、个人承担30%。 (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高收费学位教育,学校承担的学费数与其它专业相同,超额部分自理。 第十二条 非学历学位培训费用 (一)进行短期业务培训、岗位能力培训、语言培训、国内 访问学者研修及骨干教师进修、产学研践习培训费用原则上先由 个人垫付,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明等材料经人事处审核后,报销 训期间费用。 (二)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培训人员,培训费用

文档评论(0)

sunhongz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